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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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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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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崇明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方案
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规范使用,防范管理风险,提高办补效率,进一步便民利民,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文件规定及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区级及各乡镇农业主管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购机后的机具进行实地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购机者身份。需提供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2.购机者条件。在本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用户和在本区注册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3.购机信息。所购机型在补贴目录范围。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
4.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5.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二、核验程序及要求
1.申请受理。补贴对象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到所属村民委员会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各村民委员会经审核、确认、汇总报送乡镇人民政府。个人在年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如因特殊原因超额申请,需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审批。
2.资料核验。一是购机者身份由村级审核。村民委员会对补贴对象资质条件、生产需求必要性、作业服务地点和服务面积等内容予以确认并汇总上报至乡镇级农业管理部门。二是乡镇级农机管理部门受理和确认村民委员会送交的申请材料,按照《上海市主要农业机械配置参考标准》对作业服务地点和服务面积开展实地核实,对补贴对象资质条件、生产需求必要性等内容予以复核确认。各镇农业主管部门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按规定及时受理。鼓励通过手机APP、“一站式”服务窗口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经公示10天无异议后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报区农业农村委。三是区级农机主管部门对申请信息和申报材料进行程序审核,将补贴对象、申请信息,补贴金额等内容公示10天无异议后,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3.机具核验。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等与所购实物机具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需核验购机者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在有效期内是否一致。各镇农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所有机具进行实地核机,区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对年内享受中央、市级补贴资金超过30万元的个人和超过100万元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展实地复核。实地核机过程中按要求拍照留底、记录信息,核机完毕后,核机人和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
三、管理与监督
补贴对象、产销企业要对自身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依次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办理流程完成受理、公示和申报工作。对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须提交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集体研究决策。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核实相应材料的合规性、合理性,区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委结算申请进行资金拨付,同时保障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
区、镇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执行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按照“一户一档”方式归档项目材料,档案内容包括:补贴对象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代码)、联系方式、品种型号、数量、补贴资金、安装地址(存放地址)、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牌证号等。
享受补贴的农业机械五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以租赁等名义变相转卖。违反此规定的转卖行为,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并视情节追缴、暂停、取消违规主体相关或全部农业综合补贴资金。受本区重大建设规划调整等特殊因素影响确需转卖的,须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审批,涉及市级资金的需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
附件:1.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及调整部分产品2020年归档档次的通知(沪农委〔2020〕180号)
2.上海市崇明区及乡镇购机补贴政策咨询、举报电话汇总表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机械管理站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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