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0-05-12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4030202000014

  • 主题分类:

    农林、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农发〔2020〕50号

  • 成文日期:

    2020-05-08

  • 发布日期:

    2020-05-12

各乡镇、委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本区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有效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我委研究制定了《崇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崇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5月8日

附件

崇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本区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有效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加快落实源头无隐患、生产无违规、监管无盲区的管控制度。根据市级监管工作要点通知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一支贴近基层农民、深入田间地头,业务水平过硬、科技赋能到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通过落实应用网格化监管、智慧速测、质量追溯等信息平台,对监管队伍实行数字化、动态化管理;通过明确监管内容与标准要求,分精准提升监管人员技能,并同步实行最严肃的问责制度。以此推动形成并落实源头无隐患、生产无违规、监管无盲区的安全管控机制,确保本区地产农产品安全和品质水准持续提升。

  二、组织架构与分工

区农业农村委组建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监管督查组”,督查组办公室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督察组负责统筹规划、总体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查工作,主要督查对象为区镇具体负责安全监管工作的相关部门。

区安全中心联合区农技中心、区蔬菜站、区水产站、区动物疫控中心组建“安全监管区级工作组”,并牵总协调相关单位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区级工作组具体负责本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制订与实施;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与指导;全面应用网格化监管平台实施安全监管抽查;指导落实本行业绿色认证主体的生产信息追溯;参与集中性安全监管和联合监管检查;报送监管工作情况主要监管对象为对应条线的镇村安全监管工作部门以及重点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主体。

乡镇组织乡镇农技中心以及农产品安全监管站、涉农行政村等联合组建“安全监管镇级工作组”。镇级工作组具体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域的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辖区监管人员能力水平建设与队伍管理;全面应用网格化监管平台实施安全监管巡查;对上级部门监测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整改;指导督查生产主体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建立和完善监管信息台账,并按要求上报监管情况。监管对象为辖区所有农产品生产主体。

  三、能力建设要求

(一)人员配备标准

区级工作组成员单位应配备足够对接全部监管对象的监管人员,并实施点对点监管与指导。镇级工作组应至少安排3名镇级监管员,负责各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涉农村应至少安排1名村委人员,负责村辖区的安全监管工作同时,种植业按照行政村数和面积配备村级协管员,原则上每村至少1名协管员(可参照蔬菜生产规模配备,500亩蔬菜须配备1名协管员),养殖业可根据养殖户数量和养殖规模灵活配备检疫员与防疫员。同时,根据地产农产品速测任务,各乡镇协管员队伍应至少设置1-2名质量检测员(信息员),负责全镇种养主体蔬菜、林果、水产和畜禽产品抽样、送检检测信息台账工作

(二)设施设备标准

区级工作组成员单位配备智慧速测仪1台、专用冰箱1台、数码相机1台以及相关的监管监测附件。镇级工作组成员应配备智慧速测仪1-2台、专用冰箱1台、数码相机1台以及相关的采样工具等

(三)巡查检查标准

区级工作小组每月应组织不少于1次监管抽查活动,专抽检认证主体和有关乡镇的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认证主体仓库管理、农药使用、档案填报、信息追溯、合格证制度落实以及监管站建设管理等。镇级工作小组每月应组织村级协管员开展不少于4次监管活动,专巡查辖区生产主体,特别是重点和问题生产主体的安全生产与整改情况,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库”---仓库管理、“药”---农药使用、“档”---档案填报、“证”---合格证核查、“宣”---技术宣传。所有巡查检查需应用网格化监管平台,其中区级监管员每月巡查生产主体不少于3家次,镇级监管员平均每月巡查不少于6家(户)次,村级协管员平均每月不少于20家(户)次,确保对辖区所有监管对象的巡查动态全覆盖。

(四)培训与技能标准

区安全中心面向全监管人员每年组织不少于3次安全与认证监管知识系统培训,并根据岗位培训和考核情况,发放上岗证书及监管胸卡,推行监管(协管)员亮证监管。各区级技术部门面向乡镇监管人员每年组织不少于4次安全与认证监管知识行业轮训。全体尤其是镇村级监管人员必须掌握禁限用农(兽)药、常见非绿色农药、推荐绿色农药及安全使用技术,农资仓库管理规范,生产档案填报规范,网格化监管平台操作技术等基础性技能。

(五)信息通报要求

在日常督查、抽查、巡查和检测过程中,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突出的风险隐患,各相关单位必须第一时间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委监管科每月30日前,区安全中心根据各相关平台及监测结果,汇总通报区级单位和乡镇当月监管监测情况及排名对连续3次月报不达标的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将进行系统内和乡镇点对点通报。结合崇明生态农业安全管控中心建设,每年1月30日之前,区农业农村委系统通报各相关单位上年度任务完成和监管成效情况及排名。

  四、管理与考核

(一)区镇相关部门要将所有监管任务分解落实到岗到人,实施点对点监管与服务,确保监管巡查检查落到实处,安全监管问题与成果能够追踪到岗到人

(二)按照不高于15%的比率,区农业农村委启动星级监管站评定,并对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监管人员给予通报奖励,评定规则另行确定。

区农业农村委对监管监测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出现明显问题的单位负责人进行追责处理,分级采取警示谈话、通报批评、记过、降级等处罚。

(四)各相关单位须重点加强对协管员(检测员)的考评与责任管理,对发现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分级实施警示谈话、扣发奖补、通报批评和调离岗位等处罚。

1.无故缺席重要会议和培训的;

2.巡查报送情况监管对象实际存在明显出入的

3.农残速测结果与区级定量检测结果不一致的;

4.失察或包庇存储使用非绿色/禁限用农药行为的;

5.未按时完成巡查、检测及追溯指导指标任务的;

6.监管对象多次发生农残超标等质量安全问题的;

7.对监管工作缺少责任心和积极性的;

8.未通过上岗知识考核的;

9.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的其他情形;

(五)结合市级监管工作要求,本年度安全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和监管工作成效已纳入区对乡镇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内容;监管相关的网格化检查巡查、农产品监测(包括智慧速测)、信息化追溯等任务已纳入委属相关单位考核内容。

)根据监管和检测任务量,区级技术部门应酌情补贴各乡镇耗材、采样等费用;各乡镇农业部门应酌情给予监管人员交通费、通信费、安全奖等补贴,以激发相关部门级人员监管积极性,确保辖区监管监测活动高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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