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0-05-01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4030202000012

  • 主题分类:

    农林、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农发〔2020〕44号

  • 成文日期:

    2020-04-28

  • 发布日期:

    2020-05-01

关于调整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解决本区经济作物机械化程度不高、全产业链机械化覆盖不够、农业绿色生产仍需加强等短板问题,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下达相关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20〕61号)文件精神,我区将继续调整优化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和标准,现就做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调整

围绕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特色,重点结合经济作物、畜牧水产等地产农产品全产业链机械化生产需要,2020年本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新增了遥控飞行喷雾机、果园作业平台、捡石机3个品目(附件1)。

二、补贴要求及标准

(一)遥控飞行喷雾机补贴要求

纳入“地方补贴范围”的“遥控飞行喷雾机”,仅限于载药量在10升及以上的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飞机。具体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应符合《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号)相关要求。

“遥控飞行喷雾机”的补贴对象为注册在本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优先满足植保统防统治组织的申请需求。申请条件为:一是拥有一定数量经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二是建立有植保无人机运营的管理制度;三是在结算补贴前,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完成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遥控飞行喷雾机”补贴实行总量控制,每万亩水稻种植面积原则上配置不超过2台。

补贴标准

为确保补贴政策稳定,原补贴品目的补贴标准保持不变。对遥控飞行喷雾机、蔬菜机械(小粒种子播种机、育苗播种成套设备、秧苗移栽机、蔬菜收获机)、林果机械(果园作业平台)等调整部分的品目实行定额补贴,中央、市级补贴额按不超过补贴机具市场平均价格的50%测算,区财政按照中央、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总和的50%配套。

三、工作要求

根据本市农机购置补贴要求,本区将进一步规范补贴政策操作程序。调整部分的农机购置补贴对象、补贴流程、工作措施按照《上海市崇明区2019-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沪崇农发〔2019〕113号)执行。同时继续试点“三合一”技术,积极探索和推广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一站式”或进村入户办补等服务,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附件:1.上海市2018-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0年调整)

2.上海市2018-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调整部分)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202042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