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030202000003
主题分类:
农林、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区农业农村委
发文字号:
沪崇农发〔2020〕4号
成文日期:
2020-01-03
发布日期:
2020-01-2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关于印发崇明绿色农业(种植业)负面行为清退工作经费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印发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绿色农业发展负面行为清单(2019版)的通知》(沪崇农发〔2019〕14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绿色农业生产经营行为,推进绿色农业违规行为、落后产能的清退工作,区农业农村委特研究制定《崇明绿色农业(种植业)负面行为清退工作经费奖补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崇明绿色农业(种植业)负面行为清退工作经费奖补办法(试行)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1月3日
附件
崇明绿色农业(种植业)负面行为
清退工作经费奖补办法(试行)
《根据关于印发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绿色农业发展负面行为清单(2019版)的通知》(沪崇农发〔2019〕147号)和《崇明区促进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政策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绿色农业生产经营行为,促进我区都市现代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绿色农业违规行为、落后产能的清退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补范围
按照“先退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对本年度内完成负面行为主体清退任务的乡镇给予专项工作经费。
二、奖补条件
1.属于种植业类(粮食、蔬菜、林果)负面行为;
2.地块集中连片,面积300亩以上(以GIS地理信息系统地块为准);
3.完成清退地块必须录入“崇明区农业招商平台”公开招商;
4.清退时土地承包合同一年以上到期的。
三、经费标准
根据绿色农业负面行为主体种植的一年生作物和多年生作物分类,按照乡镇实际清退的流转承包地面积给予专项工作经费。其中清退种植一年生作物的,工作经费为每亩500元;清退种植多年生作物的,工作经费为每亩2500元,工作经费由乡镇统筹使用。
四、相关要求
1.按照崇明绿色农业负面行为清单要求,乡镇在区农业农村委相关业务条线的指导下,及时排摸、上报年度清退工作任务,经区农业农村委审核通过后列入崇明区绿色农业负面行为清退任务清单。
2.乡镇按照工作进度及时上报负面行为清退成果,清退工作完成后向区农业农村委提交负面行为清退申报明细表、清退协议书、土地承包合同、地块区域位置图(300亩以上)和乡镇验收意见等书面材料。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各乡镇上报情况组织验收核查,验收核查无误后按标准拨付工作经费。
3.将负面行为清退工作纳入区对乡镇、村级组织绩效考核范畴,上报年度清退计划并在当年度内完成清退任务的乡镇、村级组织给予绩效考核加分奖励,完不成清退任务的相应给予考核扣分。负面行为发生新增或反弹一经查实,将从所在乡镇财政转移支付中扣减已拨付的奖补经费。
4.清退主体从事掠夺性经营、土地不规范流转、清退时承包合同一年内到期、清退地块面积300亩以下以及未按照时间节点清退的,均不给予专项奖补经费,同时清退工作由各乡镇负责落实推进。
本实施细则试行一年,由区农业农村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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