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030201900532
主题分类:
农林、林业、水利-其他
公开主体:
区农业农村委
发文字号:
沪崇农发〔2019〕185号
成文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19-12-1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关于重新发布贯彻落实上海市市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市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崇农发〔2016〕87号)已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经评估需继续实施,现予重新发布,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在本区201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过程中,涉及中央和市、区配套补贴的险种范围及补贴标准按《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沪农委规〔2019〕13号)文件执行;涉及区财政追加补贴的险种和补贴标准按《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市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崇农发〔2016〕87号)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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