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9-07-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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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78171020190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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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19-07-14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统计表格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崇明官方网站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21-59623149。
  一、概述
  2018年,按照国家、市、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区农业农村委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的引领和倒逼作用。一年内,本委政务公开工作正常运行,制度规范逐步完善,人员队伍能力素质不断增强,有效整合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各项事务高效落实。
  一是组织和渠道方面。明确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定期通过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文备案,累计备案254件,根据公开标准,对应公开的事项及时公开。积极报送各类三农工作推进信息,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信息公开培训和工作会议。按时完成上级交办其他工作事项。
  二是公开情况方面。累计公开“双公示”数据759条,产生数据全部按时报送。建立和落实党政混合信息公开机制,落实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对年度重点领域、财务信息、信息公开条例和规定要求公开的各项工作信息、农业政策及细则解读等方面,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委按照《条例》《规定》,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范围
  2018年,除常规公开信息外,按照《2018年上海市崇明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重点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四大品牌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内容,加大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保障公开质量。
  1.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面。在美丽乡村建设方面,8月确定新村乡新卫村、绿华镇绿湖村等11个行政村为本年度市级示范评选备选村上报市农委,并于崇明农业网站上进行公示。评定出台后,通过政府网站、微信等媒体及时公布本区备选村入选情况。在农村村庄改造项目方面,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的拨付情况通过政府网站进行了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涉农财政资金分配及使用信息。完成涉农补贴资金信息录入和公开101521条。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中村务公开工作。结合“三资”监管建设要求以及村经分账情况,对各村村务公开栏是否及时、全面更新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工作,实施村务公开工作的常态化监督检查,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金安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系统、以及模拟农民一点通等平台,督促做好每月账务公开工作。率先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实现村级财务信息通过“东方有线”入户全覆盖。
  2.在推进本区“四大品牌”方面。面向新型职业农民、村镇农业工作者开展扶持政策专题培训解读。通过崇明三农微信公众号、崇明农业网、村镇信息公开栏等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涉农补贴政策及政策解读。
  3.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组织召开全球农业招商推介会,发布崇明农业招商手册。建成“崇明农业招商微信公众平台、农业招商热线”,形成农业招商全方位服务体系,以优质的服务吸引世界级选手来崇投资发展。
  (二)主动公开途径
  1.政策解读、政策补贴公示等平台

  崇明三农微信公众平台
  崇明农业招商微信公众平台
  2.上海市涉农补贴资金监管平台

  3.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中村务公开
  农民一点通、村务公开栏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度,本委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相关申请。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8年度,本委发生0件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按照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本委的政务公开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如公开形式不够广泛多样、公开标准理解不够深入等。下阶段,本委将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不断优化提升公开水平,努力实现“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要求。
  六、附表

统计项

统计数

单位

一、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制发公文总数

      310

 (二)主动公开数

60  

 (三)依申请公开数

0  

 (四)属于国家秘密的公文类信息数

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受理总数

0  

 (二)答复总数

0  

 (三)同意公开或部分公开数

0  

三、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一)行政复议办结数

0  

 (二)行政复议被纠错数

0  

 (三)行政诉讼办结数

0  

 (四)行政诉讼被纠错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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