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农发〔2018〕104号
成文日期:
2018-06-11
发布日期:
2018-06-2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关于转发市农委等九部门全面开展农村集体
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深化完善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将市农委、财政局、规土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18〕10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要求,认真遵照执行,做好本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委员会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