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农委等九部门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8-06-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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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委员会

  • 发文字号:

    沪崇农发〔2018〕104号

  • 成文日期:

    2018-06-11

  • 发布日期:

    2018-06-27

关于转发市农委等九部门全面开展农村集体

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深化完善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将市农委、财政局、规土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18〕10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要求,认真遵照执行,做好本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委员会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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