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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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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农发〔2018〕93号
成文日期:
2018-05-18
发布日期:
2018-05-3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市农委《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数据汇交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17〕342号)要求,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为加快推进崇明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数据汇交工作,我委结合实际,制定了《崇明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数据汇交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崇明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数据汇交工作方案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委员会
2018年5月18日
附件
崇明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成果数据汇交工作方案
按照市农委《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数据汇交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17〕342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崇明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数据汇交工作,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工作任务
根据市农委要求,全市确权登记成果数据汇交任务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区16个涉农乡镇6月底完成错误数据修改工作,8月底按确权登记成果数据标准完成数据完善工作,9月底完成市农经站数据检查及整改完善工作,10月起根据市农经站统一安排向农业农村部提交汇交数据,2018年底前完成确权数据汇交任务。
二、 责任单位
区确权登记成果数据汇交工作由区经管站负责,具体业务工作由区经管站土地承包科组织实施。各涉农乡镇要明确责任单位,落实责任主体,确保确权登记成果数据汇交工作顺利开展。
三、 工作内容
(一)错误数据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认真核实农户承包关系、农户身份证号码、承包地块编码、承包地面积等信息,存在错误的信息及时在“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更正,需要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的,按照《崇明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业务操作规范》(崇农发〔2016〕173号)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二)数据完善。由于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开展较早,农业农村部相关数据汇交标准出台较晚,造成上海少量确权登记数据不完全符合农业农村部得数据汇交标准。必须对照农业农村部确权登记成果数据标准,及时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接,补充录入村组发包方信息等内容,按照标准完善相关数据,确保确权登记成果数据汇交质量。
四、经费保障
为保证确权登记成果数据质量,确保按照确权登记成果数据标准完成汇交工作,需向市农经站推荐的第三方购买数据检测等服务。预算资金41.5万元(16.6万户、每户2.5元),纳入2017年度农村改革发展财政奖补资金全额予以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确权登记数据汇交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单位,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监督指导,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标准,切实做好本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审核完善工作。
(二)把握时间,有序开展。按照数据汇交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在规定时间内准确无误地完成确权登记数据汇交工作。
(三)加强沟通,及时汇报。各乡镇在汇交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要及时沟通和汇报,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汇交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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