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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崇农发〔2018〕78号
成文日期:
2018-04-18
发布日期:
2018-04-2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关于印发2018年崇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会议精神,为深入推进“农业质量年”活动,扎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我委制定了《2018年崇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崇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委员会
2018年4月18日
附件
2018年崇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会议的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深入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扎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全年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坚持“产出来”,着力增加绿色优质安全农产品供给
坚持推进按标生产,加强产地环境治理和生产源头管控,不断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和绿色安全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
(一)实施农业质量年工作。按照本区2018年农业质量年实施方案要求,强化产地环境治理,推进按标生产,完善信息追溯,加强安全执法,推进技术创新,提升品牌效益,确保全年十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完善绿色农业标准体系。围绕绿色优质安全的总目标,制定一批适合本区农业生产的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指导农民按照绿色食品进行生产。创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全面推行绿色、生态和环境友好型生产技术。按照绿色食品生产、认证和日常监管的要求,开展绿色农业标准培训。
(三)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治理。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因地制宜采取治地、节肥、控药、减排等措施,探索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持续推进“减麦增绿”和冬季深翻全覆盖,开展耕地质量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修复治理试点,不断提升耕地质量。推进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水产生态养殖,打造农业生态系统大循环模式。
(四)严格生产过程管控。深入推广化肥农药减量工程,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继续示范推广应用蔬菜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规范限量使用饲料添加剂,规范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继续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工作。
(五)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强标准推广和使用指导,大力宣传培训农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督促生产者严格落实间隔期休药期规定。加快推进规模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建立生产记录台帐。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推进蔬菜标准园、经济作物标准园和畜禽水产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建设标准化畜禽养殖基地和推进屠宰企业检疫检验实验室规范化建设。
(六)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加强质量兴农技术推广,开展优质绿色高效栽培技术、农作物秸秆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清洁健康养殖技术和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加快选育出有市场应用价值的突破性动植物新品种(系)。引入农业生产物联网和智能管控专用设备、技术、工艺,优先集成蔬菜花卉生产、农机耕作、投入品管理等成套智能控制技术体系。推进全区GIS农业地理信息动态监管系统和崇明智慧农业大数据平台建设。
二、坚持“管出来”,着力加强监督执法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薄弱环节、重点领域,依法监管、全程监管,严防、严管、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七)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贯彻落实农业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要求,把创建活动推向深入。按照创建标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和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逐级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大力开展创建宣传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知晓率、参与度和满意度,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确保通过农业部考核验收,保障我区成功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八)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生鲜乳违禁物质、假劣农资、水产苗种和“两鱼一虾”(草鱼、鲫鱼、南美白对虾)禁限用药物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对农业生产档案的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问题链”管理,建立暗查暗访制度,积极查找问题隐患,采取内部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各领域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整改。完善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充分发挥乡镇监管服务机构监管员和村级协管员作用,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巡查指导和宣传引导。强化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利用“崇明三农”微信平台、崇明农业网、“12316”三农热线,畅通信息投诉举报渠道,推动社会共治。
(九)强化投入品监管。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普及识假辨假、科学种植养殖和依法维权知识,把安全优质绿色的农资产品和质量安全技术服务送乡入村。落实国家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制定出台《崇明区农药源头管控政策实施细则》和《崇明区绿色农药补贴推荐目录》,全面建成覆盖全区域的绿色农药统供网络,推进农药封闭式管理。严格兽用抗菌药准入管理,加强农药、兽药生产经营追溯管理,继续开展春、秋两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农药、兽药和肥料非法添加、肥料有效成分不足等严重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实施农资领域违法失信“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相关人员实行联合惩戒。强化农资质量监督抽查和案件查处,严防发生行业性、区域性制假售假问题。
(十)探索检测资源合作。探索与相关部门在区、镇二级农产品检测资源上的合作。加强乡镇农技中心与乡镇市场所对接,整合双方检测设备和人力资源,优化农产品安全监管内容,联合做好农产品风险监测工作,完善信息统一公布渠道,确保检测发布数据的正确性。探索建立镇级联动机制。在农产品质量风险预警和质量安全监管领域,建立乡镇农技中心和食品监督所联动联勤工作机制,实现地产农产品安全监管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十一)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地产蔬菜、瓜果、食用菌、畜禽肉类、禽蛋、生鲜乳、水产品等农产品例行监测和农药、兽(渔)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以及产地环境监测(包括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全年区级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个,定量抽检样品数量不少于1500个。各乡镇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0个。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加大督导整改力度,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强化风险评估排查。针对突出隐患开展专项监测,以影响农业产业发展、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社会高度关切的农产品和风险因子为重点,进行全过程、多层次的风险排查和验证评估,做到家底清、情况明。开展种植业生产环节的投入品隐性成分、用药情况分析,畜禽产品兽药残留及病原微生物摸底排查,水产养殖环节风险排查,种养结合模式下重金属的富集风险评估等排查工作。在规范用药、绿色生产、品质提升等方面重点发力,做到因品施策、精准防控。
(十三)加大执法办案力度。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的意见》,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严厉查处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做到违法必查、查必到底。特别是针对禁限用农兽药使用、非法添加、私屠滥宰、销售病死畜禽等问题,坚决做到“问题产品的来源和去向没有查清的不放过;涉嫌单位责任没有查清的不放过;问题产生原因查找不全面、不透彻的不放过;对相关责任单位查处不到位的不放过;后续整改防范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注重农业行政执法和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及时移送涉农犯罪案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作用,实现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
(十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构建属地负责、行业主导、上下协同、全区一盘棋的农产品监管工作机制,力求做到第一时间监测预警、调查核实、会商研判、正面发声、系统处置,防范出现重大问题,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知识宣传培训,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形成“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上下联动、信息通畅、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
(十五)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进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建设,鼓励重点基地开展经营主体可视化追溯试点。推进绿色农药管控平台、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将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纳入追溯管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项目安排、农产品品牌评定等挂钩。做好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的对接应用。推进实施地产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推广农产品二维码,努力实现地产主要农产品及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品质量可追溯,按照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的要求,实现农产品从源头向消费终端的正向跟踪和反向溯源监管追责,确保农产品质量“有迹可循”。
三、坚持“树起来”,着力提升农产品品牌含金量
坚持市场需求导向,实施品牌强农战略,为农产品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组合供应链,提升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号召力和竞争力,让“绿色优质”成为我区食用农产品的金字招牌,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
(十六)加强三品一标认证管理。
按照“稍有不合、坚决不批,发现问题、坚决出局”的要求,稳步推进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扎实做好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企业证后监管工作,强化淘汰退出机制。开展好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培育、管理、保护及宣传工作,带动崇明区域品牌打造和产业培育,更好地促进特色农业和品牌农业发展。
(十七)推进都市现代绿色农业转型升级和质量提升。依托“粮食生产功能区”、“蔬菜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着力培育农产品知名品牌。落实农业部关于品牌强农指导意见,建立崇明大米等以“崇明”为地域标识的绿色农产品区域联盟和公共品牌。组织开展农业品牌培训,着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农产品生产经营能力。通过网站、媒体宣传推介品牌农产品,开展地产优质农产品品鉴评优活动,着力提升本区农产品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坚持“讲出来”,着力强化宣传引导
坚持正面引导,积极发挥媒体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加大优质安全农产品宣传推介力度,树立农产品安全优质放心的形象。
(十八)加强科普宣传树立消费信心。坚持正面引导,加大优质安全农产品宣传推介力度,让绿色优质安全农产品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不断提升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质量安全科学认知水平,引导放心消费。依托相关技术优势单位,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示范基地,开展常态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研究、科普宣传、生产指导、消费引导、技术培训和展览展示。借助“崇明三农”微信公众号、崇明农业网、崇明农业期刊等宣传平台,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和生产、消费知识,建立联合宣传、科普机制。加强与主流媒体的合作,对公众关注、反复出现的谣言进行分类解读,做到及时有效识别谣言,快速果断破除谣言,营造风清气正、安心放心的舆论环境。
(十九)加强绿色食品宣传。通过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万里行”、“绿色食品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系列活动,开展绿色食品进社区、媒体记者进企业等集中宣传活动,加大绿色食品形象宣传,提升绿色食品的知名度、美誉度,让绿色食品标志形象深入人心,发展理念广为传播,品牌效应进一步扩大,力争让绿色食品品牌家喻户晓。
(二十)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逐步构建以信用为核心,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管、事后信用评价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制度,大力提高生产者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增强全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任和信心。全面推进本市农资和农产品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信用档案,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标准和信用评价机制。建立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约束机制,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作为各类农业项目评选、主体资格审查、行政许可审批、制定分类监管措施的必要条件,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对严重失信主体实行一票否决制。大力弘扬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文化,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主体的自觉选择。
五、坚持“强起来”,着力加强队伍能力建设
坚持夯实基层监管基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能力和作风建设,围绕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人才培养目标,努力造就一支“脑要勤、脚要勤、嘴要勤、手要勤;有情怀、有本领、有担当、有作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干部队伍。
(二十一)加强基层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大力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专职化。加强人才培养,配备监管设施设备,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练兵,督促指导做好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培训、田间地头技术指导、生产过程督导巡查、农兽药使用间隔(休药)期等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队伍人员能力培训,乡镇监管站落实“一图二书三员四定”工作要求,提高基层监管能力。
(二十二)加强农业检测体系建设管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运行条件、检测能力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促进基层检测机构更好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场调查、取样速测和样品前处理及基本的定量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开展检测能力校准活动,并及时公布、反馈能力验证和校准结果。组织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始终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摆在首要位置,作为系统性、长期性任务和全局中心工作来抓,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不断创新监管方法,整体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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