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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7-10-30
发布日期:
2017-11-01
生效日期:
2017-01-01
失效日期:
2021-12-31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委办局、在崇市属相关单位:
按照《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根据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印发〈市对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17〕3号)和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等三部门发布的《上海市林地生态补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沪绿容〔2017〕374号)等文件精神,为实现全区经济果林资源保护和产业发展工作的目标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崇明区经济果林生态补偿指导意见》。经区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第4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崇明区经济果林生态补偿指导意见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委员会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果林生态补偿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保护本区经济果林资源,扶持经济果林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促进林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联合下发的《上海市林地生态补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沪绿容〔2017〕37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经济果林资源保护和产业发展工作的目标要求,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资源保护原则。根据上年度森林资源监测结果,明确本年度经济果林资源保护目标任务,实现资源有效保存和占补平衡,确保经济果林面积不减少、资源不流失。
(二)产业发展原则。鼓励通过科技创新,推进经济果林规模化、标准化生产,集约化、产业化经营,通过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产业龙头,进一步改良品种、提升品质、打造品牌,促进林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一镇一策原则。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辖区内经济果林生态补偿实施方案。
(四)专款专用原则。经济果林生态补偿以乡镇为单位设立专项资金,由乡镇统筹支配,用于区域内经济果林的结构调整和改造提升。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崇明三岛范围内农户、企业、合作社等建设,且已纳入本区森林资源管理范围的经济果林。
三、操作程序
(一)资金下达。区农委以上年度森林资源监测成果为依据,确定各乡镇本年度经济果林资源保护面积;区财政局根据确定的乡镇及有关单位经济果林资源面积,分解落实本年度经济果林生态补偿资金,并拨付至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
(二)方案编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按照“一镇(单位)一策”原则,围绕本镇(单位)林业发展目标,结合“双增双减”、“绿色农产品认证”等相关工作,编制经济果林生态补偿实施方案。方案编制包含本镇(单位)经济果林资源保有量和产业发展目标,明确生态补偿工作职责、操作办法、程序、资金管理等内容。方案编制完成后以文件形式报区农委备案。
(三)组织实施。区农委每年将森林资源监测成果及经济果林资源图发至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各乡镇及相关单位根据实施方案和经济果林资源图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四)年度考核。区农委对比本年度和上年度森林资源监测成果,根据经济果林资源增减情况进行考核。区财政局根据乡镇及有关单位生态补偿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经济果林生态补偿资金的积极作用,切实转变观念,采取有效措施,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动产业发展。乡镇及相关单位的林业、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有序推进资源保护和产业发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是经济果林资源保护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编制生态补偿实施方案,落实资源保护责任,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区农委每年提供森林资源监测成果作为区财政落实生态补偿资金的依据。区财政部门要加强财务监督指导,审核资金使用程序。
(三)健全考评机制。区农委将各乡镇经济果林资源保护工作和资金使用工作纳入年度党政机关干部工作目标任务考核。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要求,建立相关目标考核办法。
五、其它
本指导意见由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上海市崇明区经济果林生态补偿工作考核办法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果林生态补偿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保护本区经济果林资源,扶持经济果林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根据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联合下发的《上海市林地生态补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沪绿容〔2017〕37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经济果林资源保护工作的目标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指标
包括实施方案、保护成效、产业发展和资金使用等四个方面。
1.实施方案(5分):各乡镇根据本方案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乡镇经济果林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方案并到区农委、区财政部门备案。有方案者得10分,无方案者得0分。
2.保护成效(40分):保存或动态平衡保存现有面积的,得40分;减少面积占全镇(乡)经济果林总面积1%以内且不能保证动态平衡的,得30分;减少面积占全区经济果林总面积1%(含1%)以上5%以内且不能保证动态平衡的,得20分;减少面积占全镇(乡)经济果林总面积5%(含5%)以上10%以内且不能保证动态平衡的,得0分。
3.产业发展(40分):一是品种改良。在保证经济果林资源不减少前提下,推进老果园改造工作,淘汰落后产能,引进经济效益高、市场反映好、适合当地种植的新型果品品种(10分);二是品质提升。结合经济果林“双增双减”和果实套袋项目推广和新技术应用、上海市安全优质信得过果园创建、崇明区绿色农产品认证等工作,逐步提升果品品质(20分);三是品牌打造。引进果品采后加工设备,依托产业龙头、合作组织、推广企业等专业性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品牌推广活动,提高崇明果品品牌影响力(10分)。
4.资金使用(15分):未编制、未按时上报年度补偿资金使用方案,得0分;生态补偿资金使用不依据年度补偿资金使用方案,低于总额度80%超过60%(含60%)的,得10分;低于60%的,得0分。
二、考核方式与安排
对照考核内容,采用乡镇自查和区级部门考核的方式。在每年2月底前,各乡镇完成自查,编写年度自查报告,报送区农委。在各乡镇自查的基础上,由区农委会同区财政根据上海市森林资源年度监测结果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作出量化评分。
三、考核等级与结果应用
采用百分考核制。其中90分(含)以上为考核一级,60分(含)以上为考核二级,60分以下为考核三级。
按照考核结果和生态补偿管理办法规定,考核一级,下一年度拨付全额生态补偿资金;考核二级,扣除5%生态补偿资金;考核三级,扣除10%生态补偿资金;连续两年考核为三级的,取消下一年度生态补偿资金;发生经济果林资源流失10%以上(含10%)的一票否决并取消下一年度经济果林生态补偿。按照考核结果扣除的生态补偿资金由区级统筹,奖励给考核等级较高的乡镇。
四、其它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