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有效期至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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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4-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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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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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17-04-25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
  根据市农委《关于印发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15〕200号)、《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立项指南的通知》(沪农委〔2016〕38号)的精神,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委与区财政局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崇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崇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政策实施细则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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