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7-04-11
发布日期:
2017-04-11
生效日期:
2017-01-01
失效日期:
2021-12-31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
根据市农委《关于印发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15〕200号)、《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立项指南的通知》(沪农委〔2016〕38号)的精神,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委与区财政局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崇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崇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政策实施细则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