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本市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研究编制本县农业、农村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中介服务组织的发展规划;协调推进本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加工体系建设与发展,促进农业行业协会发展;参与指导本县农业综合开发,协同推进农产品市场建设,促进农业产销一体化。
(三)负责全县种植业、林业和农村绿化、畜牧业和渔业管理;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负责行业规划定点、资质审核、行业统计以及动物产品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前的质量安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产品的流通和加工管理。
(四)组织实施全县农业科技进步规划,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农业技术攻关和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农业信息服务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县农业产业化和农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地产农产品的安全监管与监测,指导全县有机、绿色和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及农产品品牌认证等工作;负责农业重点项目的立项申报、指导和监管工作。
(六)收集和整理本县农业生产的各项信息,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农业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的意见和建议。
(七)负责本县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渔业等行政执法工作。
(八)指导推进本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参与农村集体资产流失案件的查处、产权纠调处纷。
(九)协调推进农村改革,加强农村各项制度建设;负责开展本县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措施;牵头协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村庄改造;协调推进农村综合帮扶工作;指导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十)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崇明县农业委员会部门预算是包括崇明县农业委员会本部及下属11家预算单位的综合收支计划。
本部门中行政单位1家,即是崇明县农业委员会,事业单位10家,分别是崇明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崇明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崇明县农业机械管理站、崇明县食用农产品监测中心、上海市崇明县蔬菜科学技术推广站、崇明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上海市崇明县水产技术推广站、崇明县林业站、崇明县农业良种繁育推广中心、上海市崇明县农业种源保护中心,参公事业单位1家,即上海市崇明县农业委员会执法大队。
2016年,XX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126812.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22122.5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中,基本支出1647.49万元;项目支出109311.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主要内容如下: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71.0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用。
2、“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72.9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用。
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科目,13.12万元,主要用于参公事业单位离通休人员费用。
4、“其他就业补助支出”科目,134.59万元,主要用于动监协管员经费(千百万人项目)
5、“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53.00万元,主要用于下放工人补助。
6、“行政单位医疗”科目,47.5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保经费。
7、“事业单位医疗”科目,258.7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保经费。
8、“行政运行”科目,2555.3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支出。
9、“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33.00万元,主要用于设备维护及专项业务费。
10、“事业运行”科目,3975.1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支出。
11、“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科目,476.17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技术推广支出。
12、“病虫害控制”科目,997.77万元,主要用于畜禽防疫、农作物病虫防治等农业病虫害控制支出。
13、“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目,475.41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安全监管等支出。
14、“执法监管”科目,568.89万元,主要用于渔政执法、动物监督执法、农机安全监理等支出。
15、“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科目,174.0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基点测产调查、农业经济运行调查、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为农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运行等支出。
16、“农业行业业务管理”科目,66万元,主要用于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等项目建设、农业项目推进等支出。
17、“稳定农民收入补贴”科目,10万元,主要用于水稻丰产方建设等支出。
18、“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科目,12857.2万元,主要用于绿肥种植、商品有机肥推广、储备农药贷款贴息及损失补贴等支出。
19、“农产品加工与促销”科目,325.00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推介等支出、绿联会、农联会工作经费、蔬菜交易网点建设费等支出。
21、“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科目,153.00万元,主要用于特色蔬菜品种繁育、农产品种质资源保护、面源污染治理等支出
22、“其他农业支出”科目,17270.97万元,主要用于崇明县支农惠农政策扶持、中央及市级支农政策县配套资金等支出。
23、“林业事业机构”科目,720.45万元,主要用于林业站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支出。
24、“森林培育”科目,13277.00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林养护。
25、“林业技术推广”科目,100.00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新技术试验、新品种引进推广。
26、“森林资源监测”科目,4.32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森森林资源数据调查。
27、“动植物保护”科目,62.23万元,主要用于县级15个禽流感监测点监测经费、野生动物巡查、对三岛9个监测区域内的水鸟进行监测,对水鸟资源的动态变化数据进行整理,聘请专家编写1%水鸟调查报告。
28、“林业执法与监督”科目,4.00万元,主要用于林政和野生动物联合执法。
29、“林业检疫检测”科目,24.32万元,主要用于林地土壤检测等支出。
30、“信息管理”科目,19.28万元,主要用于崇明林业网更新维护、林业简讯及病虫情报的印刷及发放支出。
31、“林业防灾减灾”科目,76.6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等林业防灾减灾支出。
32、“其他林业支出”科目,49274.50万元,主要用于林业建设及全县土地流转费等支出。
33、“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17785万元,主要用于村庄改造及农村综合改革支出。
33、“住房公积金”科目,320.4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交纳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