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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公开主体:
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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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5-01-0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县府办《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农委县财政局制定的关于本县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实施意见的通知》(崇府办发〔2014〕39号)的文件精神,为促进水稻种植型家庭农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其不断提高科技生产力水平,明确对每个水稻种植型家庭农场“给予不高于2万元”的补贴。现针对该项补贴政策提出如下考核意见。
一、考核范围
规范流转农户承包地,且经营规模大于100亩(根据承包经营权权证面积核定)的水稻种植型家庭农场。
二、考核内容
1.考核内容。分为土地流转、培训资质、茬口布局、农田环境、田间管理、农艺措施及其他等七项。
2.考核等级。分值为100分,按照考核得分高低享受相应补贴。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每户补贴20000元;
70分-89分的为良好,每户补贴18000元;
60分-69分的为合格,每户补贴16000元;
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享受本年度补贴。
3.评分标准。各乡镇在规定分值内依据社会管理及生产管理等要求,针对茬口布局、农田环境、田间管理、农艺措施等四块考核内容,即下文中(3)至(6)项形成考核细则,并报农委备案。
(1)土地流转(15分)。主要考核是否按时给付土地流转费。没有拖欠现象的,得满分;拖欠10天以内的扣2分,拖欠10~30天以内的扣5分;拖欠30天以上的不得分。
(2)培训资质(15分)。主要考核是否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以及参加各类农业培训。每户家庭农场有1个以上成员(含1个)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并参加各类农业培训的,得满分;有1个以上成员(含1个)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资格,但未参加各类农业培训的扣5分;1个成员都未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不得分。
(3)茬口安排(20分)。主要考核是否根据县、乡镇农业部门提出的生产指导意见,合理安排好茬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播种(栽)、收割、耕翻等工作。
(4)农田环境(15分)。主要考核种植区域内农田环境整洁,无农资包装废弃物及其他垃圾等现象。
(5)田间管理(15分)。一是考核作物管理,如农作物长势、病虫害、田间杂草等,分值5分;二是考核绿肥、二麦田间沟系配套是否根据技术部门要求以及农田实际情况,做到旱能灌、涝能排、渠相连,分值5分;三是考核设施管护情况,是否保持农田基本设施和生产设施的完整性,分值5分。
(6)农艺措施(20分)。一是考核农机农艺结合、良种覆盖率、秸秆综合利用率、机械化作业率,分值10分;二是考核粮食产量是否高于等于所在乡镇平均亩产量(平均亩产量以乡镇农技部门提供的数据为依据),分值10分。
(7)实行一票否决。发生下列任一现象,将不享受本年度补贴:转包现象、冒名顶替、违章搭建、使用违禁农药、秸秆露天焚烧、违规种养、常年使用外来民工、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严重生产安全事故或家庭主要成员触犯法律。
三、考核时间
全年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次考核。
四、考核程序
1.村级初评。各村对本村家庭农场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后,按家庭农场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初评,并将初评情况报乡镇农业管理部门。
2.乡镇上报。各乡镇农业管理部门收到初评情况后,对各村每户家庭农场进行检查,并将结果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年底乡镇将二次考核资料汇总后,以文件形式报县农委。
3.县级核拨。县农委会同县财政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及补贴情况反馈给各乡镇。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拨至乡镇财政所,由乡财政所拨至各辖区内补贴对象。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各乡镇、村农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宣传,使家庭农场及时准确地了解政策相关内容,充分调动以家庭农场为主新型经营主体的种粮积极性。
2.坚持原则。各乡镇、村农业管理部门要准确把握补贴评分标准,公开、公平、公正做好考核评分工作,确保家庭农场按实享受补贴政策。
3.强化监管。各乡镇、村农业管理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监管,杜绝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要妥善做好资料整理和档案保管工作,确保家庭农场考核补贴资金发放依据。
本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由崇明县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崇明县农业委员会
崇明县财政局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