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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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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4-10-1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为建立健全应对崇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产业健康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崇明县行政区域内的种植养殖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级别设置
本预案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是依据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预警级别:
Ⅰ级(非常严重)β类兴奋剂(瘦肉精及替代品)检出确定的,或造成1 人以上食用地产农产品死亡的。
Ⅱ级 (严重)1 人以上食用地产农产品中毒的。
Ⅲ级(比较严重) 违禁农药品种检出超标的。
Ⅳ级(一般严重)非违禁农药品种检出超标的。
三、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组织体系
建立崇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委综合科。办公室主任由县农委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农委综合科科长、县食用农产品监测中心主任、县农业执法大队大队长担任。
主要职责:
(1)检查督促各乡镇、农委各科室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2)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相关的控制措施;
(3)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各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二)成员组成及职责:
成员主要有综合科、办公室、农业科、蔬菜科、畜牧科、水产科、林业科、农业执法大队、食用农产品监测中心、蔬菜技术推广站、动物疫控中心、水产技术推广站、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林业技术推广站。
县农委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行业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预测预警
(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预测制度。
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开展农产品例行监测、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及时掌握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隐患及问题,并及时将监测信息上报县农委各业务条线。
各成员单位根据监测信息,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好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二)报告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对应农委业务科室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报告程序
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原则,紧急情况可以越级上报。
Ⅰ级(非常严重)安全事件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知悉事件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
Ⅱ级(严重)较大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知悉事件后2 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
Ⅲ(比较严重) 和Ⅳ(一般严重) 安全事件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知悉事件后1 日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件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件处理结束后7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事件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等。
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包括事件鉴定结论,对事件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事件级别确定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接受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和指挥。
1、Ⅰ级(非常严重):β类兴奋剂(瘦肉精及替代品)检出确定的,或造成1 人以上食用地产农产品死亡的
(1)事件发生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通报事件情况,对事件进行评估和确认,提出应急处置工作有关原则。
(2)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涉及合作社(个人)田间档案、记录等进行认真核查,查明是否存在问题。
(3)通知乡镇迅速组织实施应急响应行动,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有关原则对乡镇应急工作提出要求。
(4)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赴事发地进行实地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农委主要领导。
(5)加强与乡镇的联系,密切掌握事件发展动态。结合专家委员会有关专家的建议,及时给乡镇的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必要时,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工作。
2、Ⅱ(严重):1 人以上食用地产农产品中毒的。
(1)事件发生后县农委综合科组织召开会议,通报事件情况,对事件进行评估和确认,提出应急处置工作有关原则。
(2)组织各相关成员单位对涉及合作社(个人)田间档案、记录等进行认真核查,查明是否存在问题。
(3)通知乡镇迅速组织实施应急响应行动,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有关原则对乡镇应急工作提出要求。
(4)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赴事发地进行实地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3、Ⅲ(比较严重):违禁农药品种检出超标的。
(1)事件发生后县相关成员单位对涉及合作社(个人)田间档案、文件记录等进行认真核查,查明是否存在问题。
(2)通知乡镇迅速组织实施应急响应行动,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有关原则对乡镇应急工作提出要求。
(3)相关业务科室赴事发地进行联合实地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4)及时将事件处置结果向综合科报告。
4、Ⅳ(一般严重):非违禁农药品种检出超标的。
(1)事件发生后县相关成员单位对涉及合作社(个人)的田间档案、农药仓库、记录等进行认真核查,查明是否存在问题。
(2)根据对事件性质跟踪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3)及时将事件处置结果向相关业务科室报告。
(二)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其危害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件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终止响应。
(三)应急终止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结束,并终止响应。
(四)后期处置
崇明县农业委员会在上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六、监督管理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或工作人员,根据情节,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七、预案解释和实施
本预案由崇明县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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