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沪农委[2009]第26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崇明县生态岛建设,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提高全县耕地质量,积极配合办好2010年中国上海世博会,从源头上控制我县秸秆焚烧,鼓励和提倡种植绿肥,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土壤肥力。现就本县稻茬绿肥种植补贴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补贴对象
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种植冬季稻茬绿肥的农户(单位)。
二、 补贴品种
补贴品种以培肥地力为主要目的冬作蚕豆、金花菜、紫云英、豌豆、紫花苜蓿、黑麦草。
三、补贴标准
1、凡列入乡镇计划内符合条件的种植农户、种植单位、镇属垦区,每亩补贴不少于240元。其中,市财政定额补贴每亩150元,县财政配套补贴50元(含绿肥种子平均每亩40元,绿肥种子由县级组织统一供种),其余由乡镇财政配套。
2、凡列入县、乡(镇)属地化上报的市、县属相关种植单位(企业),每亩补贴不少于200元。其中,市财政定额补贴每亩150元,县财政配套补贴50元,绿肥种子由种植单位(企业)自行解决。
四、操作程序
1、种子供应。县农委按照绿肥种植预安排计划,认真核查供种单位的备种情况,督促供种单位把好种子质量关,及时做好绿肥种子供应和分户登记造册等工作。
2、规范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按照冬季稻茬绿肥种植面积进行分户造册,并做好公示工作。公示选择在村委会公示栏和各村民小组等醒目地方,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公示内容要详实具体,应包括补贴农户姓名、种植面积、补贴总金额等要素。公示后将分户汇总的明细表,以村委会名义加盖公章后上报乡镇农业部门。
3、严格核实。各乡镇农业部门对村委会上报的内容进行汇总造册,并做好检查核实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是补贴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要组织人员对村委会上报的补贴资料、公示表进行实地核查,确保上报与上墙内容一致,核查覆盖面需达到100%,核查后乡镇人民政府以文件形式将本乡镇绿肥种植面积、补贴资金申请等上报县农委,抄送县财政部门。
4、加强抽查。县农业、财政部门按照20%--30%绿肥种植农户比例对乡镇上报的补贴资金组织抽查核实,抽查无异议后,于次年3月底前联合向市农委、市财政上报冬作稻茬绿肥种植面积,提出资金补贴申请。
4、资金拨付。①绿肥种子资金拨付。县农委、县财政局对县级供种部门上报的供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将绿肥种子资金直接拨付给供种单位。②绿肥种植补贴资金拨付。县农委、县财政局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核,经抽查汇总后按核实的种植面积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乡镇财政及有关单位。乡镇财政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户(单位)。
五、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确保明年世博期间农作物秸秆焚烧的责任主体,绿肥种植作为控制秸秆焚烧的途径之一,各乡镇要采取行政、经济与技术等手段,扩大绿肥种植,特别在禁烧重点区域,鼓励与强化绿肥种植。
2、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并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把相关政策告知到户,努力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和到位率。
3、加强服务指导。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绿肥种植技术培训和指导,确保稻茬绿肥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本政策实施期限为2010-2011年度。
特此通知。
崇明县农业委员会
崇 明 县 财 政 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