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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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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1-2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档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合作交流等工作。组织拟订民政工作发展规划。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二)组织人事科。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退休干部等工作,承担民政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统战等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管理、资金拨付、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工作。承担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四)社会福利科。承担区老龄办的具体工作职责。促进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承担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儿童的关爱和救助工作。负责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
(五)养老服务科。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六)社会组织管理科。负责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监督管理,慈善组织认定,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承担社会组织培训、服务等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指导开展群众活动团队备案。
(七)社会救助科。拟定社会救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协调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推进慈善信息公开。参与慈善组织认定工作。
(八)社会事务科。指导居民的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工作,监督管理婚姻介绍机构。推进婚俗改革和婚姻文化建设。推进殡葬改革。承担殡葬服务单位的设立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区划界线管理。协调落实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依法承担遗产管理人职责、履行监护相关职责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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