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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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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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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银昕特种果蔬研发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10230084131007M):
你单位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2023、2024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符合《上海市社会组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连续2年未参加年度检查”的违法情节。
以上违法事实有《关于开展本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的公告》、《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的通知》、《关于开展本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2024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的公告》、《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的通知》、现场拍摄照片等证据证明。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上海市社会组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登记。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崇民执罚字〔2025〕第3号),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崇明区崇明大道8188号3号楼5楼
邮政编码:202150
联系人:王赛华、朱磊
电话:59629143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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