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251120250002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退役军人工作-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发文字号:
沪崇民〔2025〕27号
成文日期:
2025-09-09
发布日期:
2025-10-1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龚韬韬、沈桓珺、王海光3名同志的试用期已满一年,经研究决定:
龚韬韬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副科长;
沈桓珺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副科长;
王海光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副科长。
以上3名同志的任职时间自试用期开始之日起计算。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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