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2511202500017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退役军人工作-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发文字号:
沪崇民〔2025〕25号
成文日期:
2025-08-27
发布日期:
2025-09-1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社会工作办公室、各乡镇司法所、各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妥善处理养老服务领域矛盾纠纷,推进纠纷及时高效化解,维护老年人、养老服务机构合法权益和正常服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以及司法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司发〔2018〕2号)和民政部等六部委《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业行为做好服务纠纷处理工作的意见》(民发〔2020〕8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崇明区养老服务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崇明区养老服务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许海斌 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科长
副主任:翟海涛 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副科长
宋 杰 区养老服务发展中心主任
委 员:朱瑾帅 区养老服务发展中心副主任
陈凯端 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工作人员
黄朝晖 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
崔赛珺 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
张一帆 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
以上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接任同志自然替补。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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