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关于龚韬韬等同志试用期满任职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5-09-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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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782511202500019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退役军人工作-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 发文字号:

    沪崇民〔2025〕27号

  • 成文日期:

    2025-09-09

  • 发布日期:

    2025-09-1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龚韬韬、沈桓珺、王海光3名同志的试用期已满一年,经研究决定:

龚韬韬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副科长;

沈桓珺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副科长;

王海光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副科长。

以上3名同志的任职时间自试用期开始之日起计算。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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