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2511202500015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退役军人工作-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发文字号:
沪崇民〔2025〕22号
成文日期:
2025-08-19
发布日期:
2025-09-1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杨荣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上海市崇明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上海市崇明区社区事务运行管理中心)副主任,免去其上海市崇明区殡仪馆副主任职务;
张锦琳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救助管理站(上海市崇明区殡葬管理所、上海市崇明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副主任,免去其上海市崇明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上海市崇明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上海市崇明区社区事务运行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樊林林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殡仪馆副主任,免去其上海市崇明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上海市崇明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上海市崇明区社区事务运行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沈磊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殡仪馆副主任,免去其上海市崇明区救助管理站(上海市崇明区殡葬管理所、上海市崇明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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