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251120250001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退役军人工作-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发文字号:
沪崇民〔2025〕16号
成文日期:
2025-07-07
发布日期:
2025-07-2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各养老机构:
现将《崇明区养老机构考核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2025年7月8日
崇明区养老机构考核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本区养老机构服务提质升级,提升养老机构为老服务质量,根据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评价和上海市养老机构品质提升行动方案工作要求,结合崇明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管理范围
已执业一年以上的养老机构,自执业的第二年起实行年度考核管理,当年度执业的养老机构不参加考核。长者照护之家(含乡村长者照护之家)、收住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机构参照执行。
二、考核评分办法
区民政部门根据《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评价指标》的要求,对本区养老机构在服务提供、服务保障、服务安全三个方面进行测评;并根据《崇明区养老机构考核细则》,对养老机构运行情况进行总体评估。
三、考核内容
(一)区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情况
由区民政局统一组织实施,对养老机构开展专业指导及考核,采用实地查看、现场询问、现场访谈、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测评,并对照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评价指标进行打分。
(二)市级养老机构专项监测情况
由市民政局统一组织实施,对养老机构开展专业指导及考核,按照市民政局在市级官方媒体发布的“优秀”“良好”“一般”及“较差”的监测结果,直接作为养老机构考核成绩。对评定为“优秀”的养老机构,考核分可连续使用两年。对评定为“较差”的养老机构,该年度养老机构考核不合格。
(三)跨部门综合监管情况
区民政局联合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人民检察院等部门每季度对养老机构开展全覆盖综合监管检查,按照检查结果对养老机构进行综合评分。
四、考核流程
(一)审核。区民政局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和各机构实际收住崇明户籍老人数汇总形成《崇明区养老机构考核奖励汇总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共同审核。
(二)公示。区民政局将考核奖励经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区民政局将年度考核结果向各乡镇通报。
(三)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考核奖励经费。本区养老机构考核奖励经费由区政府财政资金按年拨付,接受区财政部门的监管。
五、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评估成绩及日常检查成绩得出综合评分。对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上、收住本区老人的养老机构给予一定的床位运行奖励。考核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综合评分在60分及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前25%的为优秀、50%为良好、25%为合格,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综合评分为优秀等级的,给予100元/床/月的运作奖励;综合评分在良好等级的,给予80元/床/月的运作奖励;综合评分在合格等级的,给予60元/床/月的运作奖励;综合评分不合格的养老机构不予奖励。
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原《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崇明区养老机构考核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崇民〔2019〕30号)同步废止。
附件:崇明区养老机构考核细则
崇明区养老机构考核细则
| 序号 | 指标名称 | 考核内容 | 分值 | 备注 |
1 | 服务质量监测 | 市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90分及以上得20分;80-89.9分得15分;70分-79.9分得10分;60-69.9分得5分;60以下该项不得分) | 20 | |
2 | 区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90分及以上得10分;80-89.9分得8分;70分-79.9分得6分;60-69.9分得3分;60以下该项不得分) | 10 | ||
3 |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 | 主动参与养老机构等级评定 | 3 | |
4 | 护理型床位数量 | 护理型床位数量达到养老床位建设责任指标数的60% | 5 | |
5 | 入住率 | 养老机构入住率≥60% | 3 | |
6 | 护理员持证率 | 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证书持证率≥85%,中级及以上养老护理员培养数量完成年度指标 | 3 | |
7 | 养老护理员培训和竞赛 | 是否组织积极参加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 | 5 | |
8 | 消防安全 | 电气线路安全状况良好、故障电弧探测器维护使用情况良好 | 4 | |
9 | 消防设备完好(如烟感、应急灯、灭火器等),配置与使用符合相关部门专业要求,有检查维保记录;应急通道畅通,无被占用、堵塞现象;应急通道出口标识明显 | 5 | ||
10 | 规范使用电、火和燃气,不发生安全事故 | 3 | ||
11 | 食品安全 | 年内无食品安全事故,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 5 | |
12 | 医疗卫生安全 | 年内无医疗卫生相关事故,院内无过期药物、医疗耗材等,未出现行政处罚的情况 | 3 | |
13 | 老年人权益 | 年内无相关治安案件,未发生非法集资类案件,未出现在院内兜售保健品等 | 3 | |
14 | 内部管理 | 养老机构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等方面未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 5 | |
15 | 医养结合 | 完成家庭医生执业点(服务点)建设 | 3 | |
16 | 精神文明建设 | 院内环境整洁有序,居室场所洁净美观,标识醒目、便于视读 | 3 | |
17 | 公告栏维护工作(管理团队、服务时间、业务流程、收费标准等、更新及时、内容准确) | 3 | ||
18 | 服务人员态度良好、服务耐心、细致 | 3 | ||
19 | 信息上报及时性 | 能准确、及时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各项工作 | 3 | |
20 | 文化活动 | 开展适合老年人参与的各类文化娱乐活动,全年不少于6次 | 3 | |
21 | 信访情况 | 不发生因院方原因造成的投诉及信访矛盾等 | 5 | |
22 | 加分项 | 完成相关护理型床位建设、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智慧养老院建设、“养老院+互联网医院”建设等,开设特色照护单元、并正常运行 | 根据完成情况酌情加分,最高加5分 | |
23 | 一票否决情形 | 养老机构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安全、侵害老年人权益、内部管理漏洞、信访投诉、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等,引发重大舆情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当年度考核“不合格” | ||
100 |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