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2511202500004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退役军人工作-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发文字号:
沪崇民〔2025〕5号
成文日期:
2025-03-26
发布日期:
2025-04-0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社会工作办公室:
现将《2025年崇明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努力推进崇明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2025年3月26日
2025年崇明民政工作要点
2025年,崇明民政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精心谋划“十五五”发展蓝图,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切实增进民生福祉,奋力推动崇明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提升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水平
(一)高质量完成民心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
推进完成新增1家综合为老服务中心、1家社区长者食堂、30个家门口养老服务站、1家“养老院+互联网医院”、5000户为老服务“一键通”、300名中级及以上养老护理员培训考证、1家智慧养老院等民心工程,为30户老年人提供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改建220张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新增3个乡村长者照护之家、为5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安装智能水表等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完成1000户老年人家庭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
(二)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机构养老方面。实施养老机构服务品质提升三年行动(2025-2027年),有序推进老旧养老机构改造。深化“医养结合”建设,全面建成家庭医生服务点(执业点), 积极推进“五床联动”试点。加大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力度,继续推进智慧养老院建设。全覆盖推进公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鼓励民建养老机构积极参评,推动“应评尽评”。落实养老护理员队伍激励补贴办法,强化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养老护理员持证率达到95%。举办养老机构院长培训班、护理部主任培训班和2025年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选树“金牌护理员”。
社区养老方面。落实《崇明区“颐美乡村”养老服务提升计划(2024-2026 年)工作方案》,结合社区实际需要,合理布局乡村长者照护之家。调整优化社区养老服务阵地功能,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便捷服务。配合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质量监测工作,督促指导乡镇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社区长者食堂等服务设施常态化、规范化运行。优化老年人助餐服务模式,试点推进“数字化社区长者食堂建设”。推进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深化“三五”助老服务活动,进一步丰富社区为老服务形式和内涵。
居家养老方面。发挥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平台功能,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监管,规范承接机构运行管理。推进“老伙伴”计划,分层分类探访关爱特殊困难老年人,及时发现、防范、化解独居老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持续开展“老吾老计划”家庭照护培训,提升失智失能人员家庭自主照护能力。推进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和康复辅具焕新工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安装智能水表,进一步扩大应急呼叫“一键通”覆盖面。指导乡镇实施“智能守护”项目,开展“智爱行动”,兜牢特殊困难老年人安全底线。
(三)加强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
持续开展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质量监测和信用评价,强化示范引领,促进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提升。深化养老服务“云监管”,不断丰富监管内容,完善监管流程。组织实施养老服务领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单位创建,切实守牢消防安全底线。强化属地乡镇、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通过开展季度联合监管、日常专项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综合监管,消除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
(四)提升老龄工作水平
组织参加2025上海国际养老、辅具及康复医疗博览会,开展老博会优秀产品社区巡展活动,举办崇明区家门口老博会,助力发展银发经济。开展“银龄行动”,组织动员广大银龄志愿者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和为老服务。推广“沪助养老时光汇”运营模式,拓展服务内容,丰富服务场景,扩大参与人群。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广泛开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推进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进社区。编制本区老龄事业“十五五”规划。开展老年人口状况和老龄事业发展统计调查。落实《本市老年协会工作指引》,完善本区老年协会设置和运行。组织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适时开展春节、高温、重阳高龄老人走访慰问活动和养老机构住养老人慰问活动,营造孝亲敬老良好社会氛围。
二、持续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
加大救助政策宣传力度。及时调整2025年度各类社会救助标准。组织元旦春节期间帮困送温暖工作,加强临时救助等急难社会救助。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全面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继续实施“桥计划”社会救助综合服务项目。
(二)深化政策找人机制
进一步优化定期数据比对机制,加强与公安、医保、残联、人社、法院等相关部门的数据联通,强化信息预警,实现“大数据”赋能,“铁脚板”落地。细化社区救助顾问服务清单,打造品牌“顾问工作室”,落实对困难群众重点关注、定期走访、及时服务。
(三)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
编制社会救助工作手册,组织社区救助顾问培训,加强和规范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深化经济状况核对和定期复审工作,提高救助精准性。规范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落实社会救助亲属备案制度和卡折代管服务。开展救助家庭百户调查和社会救助成效满意度调查。
(四)做好救助管理工作
持续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水平,组织“救助进社区”活动。继续落实“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抓好重要节日和时间节点救助管理工作。
三、切实做好儿童福利和残疾人福利工作
(一)加强特殊困难儿童关爱保障
按照标准向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发放生活补助,完善准入与退出机制。深化落实《上海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拓展“爱伴童行”困境儿童家庭监护支持项目覆盖面和服务内容,强化特殊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推进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爱‘星’到家”孤独症儿童关爱项目。加强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制定落实本区流动儿童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
(二)促进残疾人福利
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改造100张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床位,稳妥有序安置重度残疾人。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建设乡镇精神障碍患者数据库。规范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扶持政策,维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
(三)落实老年人福利
做好老年综合津贴、长护险自负部分补贴、统一需求评估补贴审核发放工作。落实百岁老人福利待遇,开展节日期间各类老年人对象走访慰问活动。做好“银发无忧”和综合责任险投保工作。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保障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愿享尽享”。
四、优化社会服务
(一)提升婚姻服务水平
推进婚姻登记“全国通办”,落实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婚姻登记扩大试点工作。完善历史婚姻数据,推进电子证照制作。深化“绿色婚典”服务品牌,组织集体婚礼颁证仪式,弘扬生态、和谐、文明新婚俗。强化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倡导积极婚姻家庭观。积极探索“婚俗文化+甜蜜经济”,助力崇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设立户外颁证点位,打造颁证服务新场景。加强婚介机构综合监管,组织开展婚介机构行政执法检查。
(二)深化殡葬服务和改革
持续推进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规范殡葬服务收费。加强经营性公墓传统墓穴价格管控,切实遏制虚高定价行为。整治非法制售“人民币版”冥币。推进节地生态葬式建设,加强公益性埋葬地、骨灰堂管理,更好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做好清明、冬至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全面施行无烟祭扫,确保祭扫活动安全有序。引导殡仪服务场所丧事简办,涵养文明节俭、生态环保殡葬文明新风尚。
(三)优化社区政务服务
指导督促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推进规范化达标建设。持续深化便民服务,合理扩大“远程帮办”服务点位,提升远程帮办服务成效。积极探索“上门办”服务,进一步提升办事群众便捷性和获得感。组织线上、线下培训,创新传帮带教模式,针对新下沉业务开展操作指导与培训效果跟踪,不断提升受理中心工作效能。因地制宜布局基层民政服务站,推动民政服务站乡镇全覆盖。
(四)加强行政区划管理
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加强日常巡查和动态监管,强化纠纷隐患排查。促进边界毗邻地区界线文化交流共建,推动融合发展。继续做好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维护完善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更名、命名。
(五)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
落实《关于民政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以及处置无人继承遗产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宣贯培训。指导乡镇配合履职,推动遗产管理人职责与基层服务有效衔接。加强部门协作,规范遗产处置流程,保障继承人、债权人合法权益,防范遗产毁损灭失分险。
五、深入推进社会治理
(一)加强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
优化社会组织登记受理、审批工作流程,重点引导和支持民非类新型研发机构等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密切相关的社会组织登记成立。提升社会组织年检质量,推进社会组织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常态化工作,加强社会组织预警网络建设,强化联合监管。
(二)发挥社会组织优势作用
常态化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引导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十个一批”重点任务,主动服务政府、对接企业、创新平台。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对口支援、乡村振兴、长三角一体化等重大战略任务。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吸纳就业、参与社区自治共治。支持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养老托育、文旅体育等服务。加大社会组织宣传力度,选树一批品牌社会组织和项目,不断提升社会组织的显示度和影响力。
(三)推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
加强慈善组织培育扶持,开展慈善文化进校园、进社区。大力发展“慈善+”,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组织“中华慈善日”“上海慈善周”主题活动,深化助学、助医、助老、助困等公益救助项目。加强慈善超市建设和规范服务,充分发挥慈善超市慈善文化宣传阵地和社区公益实践平台作用。有效开展慈善组织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持续做好慈善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拓展福利彩票专营店和店中店,加强代销网点规范管理,完善福彩公益金内控机制。
六、加强自身建设
(一)切实加强全面从严治党
牢牢把握民政工作政治属性,以坚强有力的党建引领保障各项民生实事落地见效。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聚焦殡葬管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管理、公益慈善事业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加强政治监督,推进专项整治。认真开展“基层组织提升年”活动,深化“阳光民政”党建品牌建设。加强民政工作队伍建设,强化政风行风和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提升工作效能。
(二)扎实推进民政法治建设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广民政政策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严格依法履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大殡葬、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行政决策公开,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
(三)提升民政基础能力
深化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坚持问计于民,科学编制崇明民政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开展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强民政资金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制度,坚持专款专用。做好信访稳定工作,排查化解突出信访矛盾。推进民政事业数字化转型,持续开展数据归集、共享、开放和应用。落实网络安全责任,提升民政网络信息化水平。深入推进“一件事”改革,推动政务服务更加便利高效。加强工会、团委、妇工委工作。优化民政宣传工作,弘扬传承民政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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