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 追求卓越 · 开明睿智 · 大气谦和
搜索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公开内容 / 政策依据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08-06 00:00
浏览147次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索引号:
主题分类: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8-0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区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2022年8月上海市民政局印发的《上海市慈善组织认定和取消认定暂行办法》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9月4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2024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