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关于同意设立上海崇明长兴第二养老院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11-17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2511202300043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退役军人工作-社会福利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 发文字号:

    沪崇民〔2023〕47号

  • 成文日期:

    2023-11-06

  • 发布日期:

    2023-11-17

上海崇明长兴敬老院:

你们提交的关于设立上海崇明长兴第二养老院的申请收悉。经审核,同意设立上海崇明长兴第二养老院,业务范围:机构养老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由我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

请接此批复后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手续。

待完成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后应依照章程,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并及时向我局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请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养老服务机构的职责义务,自律诚信,为我区社会养老服务发展作出贡献。

特此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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