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本区养老服务机构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9-14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2511202300040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退役军人工作-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 发文字号:

    沪崇民〔2023〕43号

  • 成文日期:

    2023-09-06

  • 发布日期:

    2023-09-14

各乡镇: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扎实做好本区养老服务机构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本区养老服务机构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2023年9月6日

 

本区养老服务机构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落实市民政局《本市养老服务机构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相关部署和要求,全面开展本区养老服务机构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服务对象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为本、突出重点,坚持压实责任、全面整改,坚持系统治理、形成合力,坚持创新引领、科技赋能,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全面提升排查整治质量和本市养老服务机构燃气本质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措施,全面压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立足“两个根本”,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做到“四早五最”,即对问题隐患,早排查、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努力用最短时间、从最低层级,用相对最小的成本,解决最大的关键问题,争取综合效益最佳;实现“两个切实”,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根据本市统一部署安排,用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养老服务机构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三、基本步骤

(一)第一阶段:集中攻坚

2023年9月底前,对养老服务机构燃气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全面排查整治养老服务机构在使用环境、器具设备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2023年11月底前,集中力量消除养老服务机构所存在的风险隐患问题。

1.组织排查。9月20日前,各乡镇要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的餐饮场所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并督促相关养老服务机构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自查自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9月25日前,区民政局将联合建管、市场监管、公安和消防救援等部门对全区养老服务机构的餐饮场所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要组织动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和核查处理机制,鼓励群众和机构员工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

2.建立台账。区民政局将会同建管等部门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并将清单下发各乡镇。各乡镇也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督促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限期办结、动态清零。区民政局将对风险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不定时的抽查和检查。

3.加快整治。各乡镇要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特别是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说明原因并确定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4.严格执法。区民政局将联合建管、市场监管、公安和消防救援等部门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典型执法案例要及时公开曝光。

(二)第二阶段:全面巩固提升

2024年3月20日前,各乡镇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2024年6月前,区民政局将联合建管、市场监管、公安和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启动督察机制,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未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现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问责,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

(三)第三阶段:建立长效机制

2024年底前,深入剖析养老服务机构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的经验做法,结合本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各项工作内容,健全燃气安全管理机制,持续提升养老服务机构燃气本质安全水平。

四、重点整治内容

1.对养老服务机构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

2.对养老服务机构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6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3.发现养老服务机构使用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器具及配件等的,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由其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4.对养老服务机构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举措

1.指导督促养老服务机构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燃气的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使用具有远程传输、泄漏报警和紧急切断功能的智能型燃气智能表,进一步充实使用管道燃气的安全管理手段,及时发现并阻断安全隐患。

3.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对在用的非安全型燃气器具及附属配件及时进行更新替代,特别是管道天然气的橡胶连接软管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燃气橡胶连软管及调压器更换,减少潜在事故风险。

4.开展监管执法。对养老服务机构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加强监管执法。对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情况,加强督促指导。

5.做好高龄独居老人等风险较高的重点燃气用户家用燃气报警装置的安装工作。引导、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正确安装和使用废气报警装置。

6.开展燃气安全进养老服务机构的宣传活动,通过电子屏、微信微博、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多种渠道,提高民政服务对象和机构从业人员的燃气安全意识,以及对正规燃气企业和合格燃气器具的辨别能力,普及燃气泄漏时,用户处置流程,正确应对突发情况、现场处置要点,以及快速疏散人群、及时报警处理等基本常识。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区民政局成立由民政局局长任组长,民政、建管、市场监管、公安和消防救援等单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民政、建管、市场监管、公安和消防救援等单位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工作任务,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资金保障到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乡镇也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切实抓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要确实落实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工作规则和责任清单,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责任悬空,切实把燃气安全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要突出重点领域,深挖问题隐患,紧盯整改进度和质量;对排查整治不深不细或者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三)强化工作协同

区民政局联合、配合建管、市场监管、公安和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强化联合监管、联合执法。各乡镇要积极配合,强化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四)强化督促指导

区民政局将建立调度通报、督导评估、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做到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同时,将适时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同时将各乡镇的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附件:崇明区养老服务机构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清单


附件

崇明区养老服务机构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清单

镇(乡)

序号

养老服务机构名称

排查时间

发现的风险隐患

整改措施

完成时限

责任人

备注

















































 

检查人员签名:                                        分管领导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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