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2511202300038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退役军人工作-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发文字号:
沪崇民〔2023〕39号
成文日期:
2023-08-14
发布日期:
2023-08-2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社区殡仪服务站(筹):
你们提出:关于组建“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社区殡仪服务站”的请示悉。经研究,同意组建“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社区殡仪服务站”,业务范围:为丧家提供殡仪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请及时办理“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社区殡仪服务站”的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2023年8月14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