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明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5-26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2511202300030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退役军人工作-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 发文字号:

    沪崇民〔2023〕24号

  • 成文日期:

    2023-05-16

  • 发布日期:

    2023-05-26

各乡镇: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切实加强安全保障,现结合本区工作实际,联合制定了《崇明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崇明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5月16日



崇明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根据《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和《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加强本区养老服务机构的综合监管,保护养老机构老年人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全力消除养老服务机构大安全风险隐患,推动行业监管能力提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监管方案。

一、工作目标

遵循“属地负责、联合监管、分工配合”的原则,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监管制度,强化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明确分工,通过开展季度联合监管、双月专项监管和日常全面监管等方式,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的治安安全、服务安全、医疗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工作开展拉网式飞行专项检查,合力消除养老机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推动安全防范能力提档升级。

二、工作措施

(一)组建安全监管工作组

由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和各乡镇等组成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落实本区养老机构各类安全监管工作。各成员单位下设安全专项监督工作小组,分头负责对应的安全监管职责,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二)明确监管职责

区民政局负责组建行业安全专项监管小组,落实对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守则情况的监管;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名义实施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行为的日常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负责对养老机构日常检查监督、备案监管、服务内容监管、机构内部运营秩序的监管、社会安全事件应对等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建安全防范专项监管小组,落实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日常消防检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市技防标准实施对场地安全防范中实体防护、技防、人防安全的监管;依法处置从业人员存在谩骂、侮辱、虐待、殴打老年人等有关禁止性规定行为;依法查处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名义实施非法集资、诈骗等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法监管社会安全事件应对。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建卫生安全专项监管小组,落实对养老服务机构内的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活动监管,包括医护人员依法规范执业、内设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传染病防治等监管;指导养老机构做好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等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建食品安全专项监管小组,落实对养老服务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包括对养老服务机构开展食品供应的资质及开展食品采购、加工、配送、储存等环节的监管;负责养老机构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管;负责对不正当竞争的监管;依法查处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由民政部门依法查处;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擅自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查处)。负责养老机构服务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建消防安全专项监管小组,督促养老服务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养老机构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督促指导制定应急疏散、灭火预案、消防管理制度、消防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各乡镇履行好属地安全责任,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开展常态化各类安全检查,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要及时落实整改。

三、具体监管办法

(一)区民政局牵头工作组成员单位每季度开展一次大安全联合督查,全面掌握各养老服务机构的大安全情况,及时落实风险隐患整改,筑牢安全底线。

(二)工作组成员单位每双月开展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动态掌握养老机构专项安全情况,及时督促养老机构开展好问题整改,建好安全屏障。

(三)各乡镇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日常检查,及时排查养老服务机构的各类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夯实基础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民政局要落实好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督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切实落实好安全监督职责;各成员单位要跨前一步,认真按照《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建立大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实行大安全隐患“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当班谁负责”;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养老服务机构属地安全责任,加强日常指导和巡查,督促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安全相关规定,做好安全规范工作。

(二)加强专项监管

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项工作职责,形成各自的专项安全监管内容,分头做好专项安全监管双月检查工作,采取全覆盖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专项安全实施监管,并加强养老服务监管信息归集共享与利用,实现各成员单位业务系统互联互通。

(三)加强立行立改

各工作组成员单位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相关养老服务机构边查边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出来的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要建立工作台账,立即进行整治,整改结果要由属地乡镇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每季度联合检查后由区民政局汇总相关安全隐患情况,形成专项督查报告报区政府相关分管领导,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构和属地乡镇进行通报,发放整改通知书,同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乡镇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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