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2511202300028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退役军人工作-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发文字号:
沪崇民〔2023〕20号
成文日期:
2023-04-18
发布日期:
2023-04-2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长兴镇长兴璟苑社区居委会增配社区工作者额度的函》(沪崇长府函〔2023〕2号)收悉,根据《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社区工作者额度管理办法>》(沪崇民〔2019〕56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镇增加居民区社区工作者额度5个,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执行。下拨额度后,长兴镇社区工作者总额度为132个,其中居民区社区工作者额度为61个。
特此函复。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2023年4月18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