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关于同意长兴镇长兴璟苑社区居委会增配社区工作者额度的函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4-28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2511202300028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退役军人工作-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 发文字号:

    沪崇民〔2023〕20号

  • 成文日期:

    2023-04-18

  • 发布日期:

    2023-04-28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长兴镇长兴璟苑社区居委会增配社区工作者额度的函》(沪崇长府函〔2023〕2号)收悉,根据《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社区工作者额度管理办法>》(沪崇民〔2019〕56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镇增加居民区社区工作者额度5个,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执行。下拨额度后,长兴镇社区工作者总额度为132个,其中居民区社区工作者额度为61个。

特此函复。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202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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