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在社会救助领域全面推广“政策找人”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12-07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2511202300005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退役军人工作-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 发文字号:

    沪崇民〔2022〕37号

  • 成文日期:

    2022-11-30

  • 发布日期:

    2022-12-07


各乡镇社区建设办公室:

现将《关于在社会救助领域全面推广“政策找人”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2022年11月30日    

 

关于社会救助领域全面推广“政策找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民政局深化“政策找人”的工作要求,推动我区社会救助工作转型升级,优化主动发现、综合服务困难群众工作机制,完善对象准确、待遇公正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现就在本区社会救助领域全面推广“政策找人”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至上”重要理念,把落实“政策找人”作为本区社会救助创新发展的重要措施。顺应群众期待,主动跨前服务,及时发现困难对象,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精准提供救助服务,全面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不断提升困难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上半年,本区社会救助领域“政策找人”取得显著成效,以社区救助顾问为基础的线下找人工作网络进一步完善,形成社会救助政策库和资源库,向每户居民发放一份“社会救助一本通”。健立问题线索核查制度,推行社会救助发现问题和信访投诉专人负责、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复查复核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对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动态监测、及时救助、应退尽退、综合服务”。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政策找人”的范围

重点关注“沉默的少数”,主动查找三类困难对象:

1.可能符合社会救助政策(包括特困供养、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家庭等)申请条件,但尚未申请的对象;

2.生活有困难,但可能不符合社会救助政策申请条件,可以通过其他政策、社会力量救助帮扶,或需要定期关心关注的对象;

3.已纳入社会救助政策覆盖范围,还可以提供其他政策支持或社会力量救助帮扶的对象。

确保“应退尽退”,重点走访已享受社会救助的三类家庭:

1.享受社会救助家庭中有正常劳动力未就业的和家庭中有子女即将就业的;

2.群众反映存在违规纳保或与存在收入不相符消费行为的;

3.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中有成员长期不在居住地出现的。

(二)建设“政策找人”工作网络

1.设置区级指导站。依托区救助中心设立区救助顾问指导站,配备一名社区救助总顾问,由区救助中心负责人担任。区级救助总顾问主要负责对全区社区救助顾问和社会资源进行统筹管理与协调,负责建立“政策找人”信息报送制度,指导各乡镇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统计数据,并负责业务指导、政策释义、培训宣传、区级信访举报受理督查等工作

2.设置乡镇服务站。在各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和分中心设立社区救助顾问服务站;每个乡镇服务站至少配备2名社区救助顾问,由受理中心社救工作人员兼任并亮证服务。乡镇社区救助顾问主要负责依托救助服务站定点开展政策解答、申请受理、资源链接、乡镇层面发现的问题线索及群众投诉举报复查复核等工作。

3.设置居村服务点。在各乡镇居、村委会的办公接待场所内设立社区救助顾问服务点;每个居村服务点至少配备1名社区救助顾问,由居村干部担任,居村可根据困难对象人数和区域范围大小适当增配顾问人数。居村社区救助顾问主要负责上门走访、需求排摸、政策引导、代办申请、资源链接、问题线索发现及初步排查、日常联系等工作。

(三)构建“政策找人”的路径

1.加强线下走访排查。居村社区救助顾问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线下走访,每季度全面排查一次。通过入户探访、邻里访问、居民反映和处理有关部门转介线索等方式,面对面了解群众基本生活是否存在问题,住房、医疗、就学等方面是否遇到困难,主动发现困难对象,及时提供救助帮扶并建立家庭档案。落实“四个必访”,重点聚困境儿童、社会散居孤儿、有重病患者及申请救助未通过或刚刚退出政策保障的4类家庭做到每月必访。对群众投诉、举报的政策已覆盖的对象,结合核查工作开展详细走访排摸,了解对象家庭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查看是否存在违规纳保享受社会救助的情况。

    2.完善线上预警发现。以区民政局“一口上下”数据库为数据底座,以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家庭、困境儿童家庭等困难对象为基础,汇集相关部门的帮困信息建立数据库。选取对家庭经济状况影响较大、指向性较强的关键性因素,构建动态监测指标,在系统内增设重残无业人员模块。建立服刑人员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比对机制,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每月与相关部门实施跨部门联动,开展服刑人员信息交互比对,从源头上遏制服刑人员违规享受社会救助待遇情况。

3.强化线上、线下联动。建立线上预警反馈机制,区民政局将预警信息及时推送到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安排居村社区救助顾问进行线下核实、做好线下走访情况信息记录。乡镇社区救助顾问及时汇总收集困难群众信息和问题线索,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并每月将上述情况反馈至区民政局。对不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经查证属实的,及时停止救助,并发放告知书。

(四)完善“政策找人”的接办流程

1.开展政策宣传。各乡镇要明确主动发现接办流程,做到响应迅速、流程顺畅、措施精准。发现救助线索后,要对困难群众主动宣讲政策、了解其申请意愿和能力,并遵循救助自愿的原则,尊重群众意愿。

2.协助申请办理。对有申请意愿但申请能力不足的,居村社区救助顾问要协助其提出申请。对符合低保、特困供养、低收入等救助条件的,要按程序及时纳入,并协助申请相应专项救助。对遭遇急难的,要按照“先行救助”规定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帮助其尽快渡过难关。

3.发挥社会力量的补充作用。对遭遇重大暂时性生活困难但又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开展个案综合帮扶。要充分发挥乡镇综合帮扶、“桥计划”项目、生态惠民保险等社会力量的作用,不断探索完善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相结合相补充的工作模式,面向困难群体提供更精准、更优质、更有温度的救助服务。

4.不符合条件的应退尽退。居村社区救助顾问对于线下走访过程中发现的被举报、有硬伤家庭以及线上数据比对中发现的有问题线索的家庭,当月标注并进行复核。对有群众信访举报的社会救助家庭落实居村社区救助顾问专人负责并限时办结,在3个工作日内上门开展入户调查和邻里访问,由乡镇社区救助顾问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复核,并进行信访举报答复。经复核后及时动态调整,确保做到应退尽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社会救助“政策找人”工作,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主动发现机制。推动居村将主动发现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专项治理作为重点工作内容,做到对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退进退。

(二)加强政策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介质,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活动,通过张贴明白纸、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有针对性、多渠道地开展宣传,提升困难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对开展“政策找人”工作的好做法和优秀案例以及违规骗保的负面典型,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制定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及社区救助顾问定期培训制度,建立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和社区救助顾问考核上岗制度

(三)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将“政策找人”工作列为社会救助绩效评价、专项治理和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加大跨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力度,区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社会救助定期督查,重点针对专项治理和日常群众信访、举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和线索移交。加大对违规纳保的查处力度,重点对“骗保”“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进行查处,除追回骗取和虚报、冒领的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外,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处理,还将有关信息记入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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