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2511202300003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退役军人工作-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发文字号:
沪崇民〔2022〕34号
成文日期:
2022-11-17
发布日期:
2022-11-2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施云丹同志的试用期已满一年,经研究决定:
施云丹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
任职时间自试用期开始之日起计算。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