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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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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8-0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市政府同意,对本市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家庭以及困难失业人员等困难对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2022年3月至7月期间的以下困难对象:
(一)城乡低保家庭(含重残无业人员等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家庭;
(四)家庭生活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重点是因本轮疫情导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困难失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
对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低保家庭中的不可扶对象、重残无业人员等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以及困难失业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对城乡低保家庭、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家庭(已享受一次性生活补贴的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低保家庭中的不可扶对象、重残无业人员等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以及困难失业人员不在此范围),补贴标准为1人户1000元/户,2人及以上户每增加1人增加200元,即2人户1200元/户,3人户1400元/户,以此类推。
三、发放时间
2022年8月15日前发放到位。
四、发放方式
城乡低保家庭(含重残无业人员等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家庭由各区民政部门通过民政资金内控监管平台发放。困难失业人员由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银行直接发放至对象个人银行账户。新增对象通过第三代社会保障卡一卡发放。
五、资金渠道
一次性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共同承担,承担比例为4:6。补贴资金由区级财政先行垫付予以发放,待发放完成后,由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各区按实结算数据,并由市民政局统一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款项,纳入2022年市与区财力结算。
六、工作要求
各区民政部门要做好城乡低保家庭(含重残无业人员等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及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家庭的核定和发放工作。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做好困难失业人员的核定和发放工作。各区财政部门要尽快落实资金,及时下拨。各街道、乡镇要及时将发放情况录入相关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汇总统计。
请各区民政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汇总数据分别报送市民政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特此通知。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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