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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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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3-2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区民政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2年上海市民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海市民政局
2022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上海市民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召开之年。上海市民政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依法监管、源头治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坚决守牢安全底线,确保全市民政系统安全、平稳、有序,为上海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贡献民政力量。
一、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1.着力培育安全生产软实力。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持续做好主题宣传、典型宣传、活动宣传、警示宣传和科普宣传。坚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同业务学习相结合、同安排部署工作相结合、同服务基层相结合,做到全覆盖。以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为主要内容,通过采取专题宣讲、专家辅导、集中培训等方式,增强领导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结合“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月”等活动,抓好安全生产科普宣教,形成常态化教育模式;在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重点场所张贴醒目的操作规范和宣传标语、警示语,不断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知识。
2.着力抓好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国家安全应急处置能力、防灾减灾业务、综合行政执法业务等专题培训,提升各层级安全监管业务能力。按照分层分级原则,9月份,市局安委会举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班,邀请相关专家授课;各区、市局各直属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培训。
3.常态化组织应急演练。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应急处置通则、自然灾害救助预案等,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不同类型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一支由领导带队、安全骨干参加的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安全应急演练长效机制,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演练,新制定的应急预案要及时组织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进行完善;要围绕可能遇到的突发情况进行演练,增强应急演练的针对性和实战性。
二、突出抓好安全生产重点防范
4.抓好民政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或发布的动态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严格遵守《本市民政系统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突出养老服务、儿童和精神卫生服务、殡葬管理、救助管理、社区事务受理、婚姻登记、福利彩票销售等领域,加强相关场所、设施、人员的防控管理,坚决守牢民政系统疫情防线。各行业主管处室要落实主管责任,及时修订本行业疫情防控方案,根据疫情发展情况下发工作提示,对本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重点环节、关键部位进行不定期抽查暗访,及时发现疫情防控漏洞和风险点并督促整改到位。市局各直属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细化各项防控举措和应急预案,确保迅速反应、有效应对、及时管控。
5.抓好民政领域重点行业安全监管。严格依法依规,加强民政领域重点行业安全监管。突出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机构和市五福院等在建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各相关行业主管处室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可操作的安全管理规范或细则。重点关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车辆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特种设备操作安全和烟花爆竹安全管控,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发生影响全局的安全问题。年内,市局安委会将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十项规定》专项巡查,重点检查民办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各区也要结合区域实际组织检查。
6.抓好重要时期安全风险管控。突出重大节日、重要敏感时期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围绕保持稳定、不发生安全影响全局的安全问题,抓隐患排查和人员管控。6月下旬至9月上旬的夏季防汛防台期,要突出办公(出租)房屋、变电房、排水泵房等重要部位,加强建筑外立面各种空调、广告牌、各种用电设施设备的检修,防止高空坠物、漏电等安全问题。12月初至次年3月底的冬春火灾防控期,要科学预判预警,重点管控并纠正消防设施缺损、疏散通道阻塞、私拉乱拉电气线路、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问题,严格落实内部管理责任、安全疏散条件、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
7.抓好消防工作和火灾防控。突出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救助管理等民政服务机构人员集中场所,以及殡葬服务机构等重点防火单位,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隐患,持续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有序推进本市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开展行业标杆示范活动,建立健全高龄独居老人消防关爱机制。突出电动车停放充电、电气线路设置和消防安全通道畅通等重点区域部位,组织进行重点管控和定期检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季度自查自纠制度,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严格落实内部管理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8.严格落实领导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将安全生产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巡察谈话和提醒重要内容,将安全风险防控重要工作列入督查督办事项。坚决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按上级要求制定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职责清单和工作任务清单,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述职报告制度和带队督查检查机制。要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对各区民政综合评估的重要内容,作为各处室、各单位负责同志政绩业绩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9.夯实行业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认真学习上级关于落实安全生产“三个责任”的工作意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责任部门具体抓、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抓的工作格局,真正把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岗位、责任分解到人头,确保工作无盲区、责任不落空。深入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权力、监管、任务四类清单,推动安全生产与行业管理工作深度融合。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严格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全员责任,有服务对象和生产经营任务的单位要健全完善风险识别评估、风险预警预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制度,切实把风险管理落实到生产经营的全环节、全过程。
10.加强值班值守。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上海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值班工作的最新要求和《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形势下值班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加强值班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修订完善本单位值班工作制度规定,明确值班职责,严肃值班纪律,做到制度、人员、责任、奖惩“四落实”,保证值班工作有序、有效,确保政令高效畅通。尤其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特殊敏感时期及重要活动期间,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制度,确保遇有突发情况能有效应对。
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督促
11.认真组织安全风险研判。贯彻落实本市关于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风险会商研判制度的通知精神,形成定期研究和专项研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提升风险早期识别评估、监测预警能力。在定期研究上,市、区两级民政局党组应当每年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市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行业主管处室参照执行;专项研判上,在重要节假日、重要敏感时期、重大活动等时点,组织专项研判,分析形势任务,明确措施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12.严密组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一季度集中开展领导干部“促发展、保安全”大走访、大排查。市局领导、各行业主管处室将围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落实重点安全工作和应急值班值守”等方面,重点开展对市局各直属单位和部分区民政服务机构的“保安全”大排查。严格执行《上海市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加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要突出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机构,突出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车辆安全、特种设备操作安全等重点内容,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每季度组织抽查,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普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责任人员、所需经费和物资条件、时间节点、监控保障和应急措施。市局各直属单位每季度要进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场所,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有专人值班的重点部位要每天进行检查,交接班时要重点交接并登记安全生产内容。针对汛期、秋冬季、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在建工程等重要阶段、特殊敏感时期等,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进行细致安全排查。
13.加大检查督查力度。研究修订局安全检查评估细则,继续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四不两直”式突击抽查和“回头看”检查,全年分时段对所有市局各直属单位、部分区属民政服务机构开展安全工作检查。适时安排两至三次由市局领导带队、各行业主管处室具体负责,对本市民政服务机构和市局各直属单位进行安全工作检查,重点检查各区民政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内重点行业领域、部分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各行业主管处室,每季度要组织一次对本行业单位的督查,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并及时形成督查报告上报。各区民政局要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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