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高质量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02-25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2511202200003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退役军人工作-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 发文字号:

    沪崇民〔2022〕3号

  • 成文日期:

    2022-02-21

  • 发布日期:

    2022-02-25

各乡镇:

现将《上海市崇明区高质量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2022年2月21日

 

 

 

 

上海市崇明区高质量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民政局关于高质量发展上海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沪民社管发[2021]2号)和《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质量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民社管发[202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实施本区高质量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因地制宜,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高质量发展本区社区社会组织,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人民城市中更好发挥作用,为厚植城市精神、彰显城市品格、全面提升城市软实力做出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

在全区组织实施“高质量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推动社区社会组织提升质量、优化结构、增强能力、发挥作用。培育一批有活力、有公信力、有品牌影响力的优秀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于全区夯实基层党建、深化社区治理、巩固基层民主、激发社会活力、推进乡村振兴等各项工作,初步建立与本区城乡社区发展相适应,党建引领、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作用明显的社区社会组织体系。

二、发展重点

本方案所指的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由本社区为主的社区居民、驻区单位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平安建设、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本次专项行动重点发展公益慈善类、生活服务类、社区事务类、文体活动类等四个领域的社会组织。

1.公益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社区社会组织中以捐赠财产或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灾、助医、助学、环保等公益慈善活动的各类组织,包括社区基金会、慈善超市和在“上海社区志愿服务网”上注册的各类社区志愿团队。

2.生活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社区社会组织中开展社区养老、医疗保健、托幼、文化教育、就业培训、家政维修等便民利民服务的各类组织。

3.社区事务类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社区社会组织中开展社区卫生、治安巡逻、安全管理、心理健康、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物业协商、纠纷调处、农村生产服务等活动的组织,包括各类社区层面的老年人、残疾人、计划生育、妇女工作等组织。

4.文体活动类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社区社会组织中开展书画、球类、棋牌、秧歌、舞蹈、表演、健身、武术、戏曲、乐器等活动的各类组织。

三、主要任务

深化落实本市高质量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大力优化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环境,不断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规划

1.统筹纳入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结合上海社会组织“十四五”发展规划,区民政局将社会组织工作纳入崇明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优化登记管理、加大培育扶持,提高对服务型、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各乡镇根据市区两级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促进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发挥。在社区社会组织与村居间搭建桥梁,助力其参与基层治理。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力度,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区社会组织购买民生保障、社区治理、行业管理、文化活动等公共服务项目。

2.扎实开展社区社会组织摸底调研。区民政局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做好社区社会组织的归类划分,调整存量社区社会组织标签,做好分类统计。各乡镇依托乡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摸清本辖区社区社会组织人员情况、党建情况、活动场所、业务开展、项目承接、参加志愿服务等信息,形成数据库,定期更新相关资料。深入了解辖区村居民实际需求,强调群众提出、群众参与、群众评判、群众受益,梳理本地区社区需求清单和社区社会组织服务项目供给清单,定期更新“双清单”内容,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社区服务项目对接会。

3.实施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计划。加强组织动员,引导社区社会组织通过提供“邻里守望”社区志愿服务、“共建共治共享”社区协商活动、“共创平安”社区治理活动、“文化铸魂”精神文明创建等一系列活动,在提供社区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到2023年,居民通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生活、享受社区服务更加广泛,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感知度和认可度进一步提升,社区社会组织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成为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

(二)做好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

根据规模和活动范围,做好注册社会组织、群众活动团队、社区活动小组的分类管理。

4.做好注册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注册社会组织是指达到社会组织法定登记条件并依法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区民政局负责做好注册社区社会团体和社区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优化服务,加快审核办理程序。其中符合双重管理条件的由所在区相关职能部门或乡镇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社区基金会由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管理。

5.做好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工作。群众活动团队是指未达到社会组织法定登记条件,但达到一定规模的社区社会组织。各乡镇在区民政局指导下,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工作的意见》(沪民规〔2020〕7号)文件要求做好社区群众活动团队的备案和管理,推动其制定简易章程,强化自律管理。用好“上海市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系统”和“上海市社区志愿服务网”,及时做好更新,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日常联系指导监管到位。

6.做好社区活动小组备案工作。社区活动小组是指主要在单个社区开展活动,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尚达不到群众活动团队备案要求的社区社会组织。各村居委会在乡镇指导下做好社区活动小组的指导和管理,完善线下信息的统计,待“社区云”系统相关模块接入后,及时做好网上备案、注册等工作。

要求各乡镇每年至少新增1个注册类社会组织;各村居委每年至少新增1个群众活动团队或社区活动小组。力争到2023年末,本区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数量比2020年末翻一番;到“十四五”末,实现全区各居委平均拥有不少于12个社区社会组织,各村委平均拥有不少于7个社区社会组织。

()做好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

7.做实做强“一中心两会”建设。

做实做强区、乡镇两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实体化运作,综合化管理。落实乡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达标建设,贯彻本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指南地方标准》(DB31/T1100—2018),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确保正常运作。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评估指导,通过“以评促建”,实现到2022年底乡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评估3A及以上评估等级达50%,到2023年底达100%。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2023年前,力争成立1-2家乡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发挥党建引领、调查研究、反映诉求和沟通协调等功能,架起社会组织与党委、政府、企业及社会各界间的桥梁与纽带,加强社区社会组织自律、互助、协同,促进服务规范、政社合作、联动发展。

在长兴镇成功试点推进乡镇层面设立社区基金会的基础上,“十四五”期间,争取成立1-2家乡镇社区基金会。有效发挥社区基金会作用,用于社区社会组织重点扶持和表彰奖励,资助有利于改善社区治安、邻里关系、生态环境、科教文卫事业等社区治理项目,资助和扶持公益慈善类、生活服务类、社区事务类、文体活动类等重点领域社会组织发展。

8.推广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做强区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拓展孵化阵地,完善入驻条件、流程、评估及管理办法,吸引更多的社会组织进驻。推进乡镇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与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形成合力,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睦邻点等物理空间,开辟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增强孵化培育功能,有目的、有重点地培育发展基层社区迫切需要的社会组织。至2022年底,乡镇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活动场所覆盖率不低于50%。

9.建立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推进上海市街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的通知》(沪民社工发〔2021〕5号)要求,依托各乡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推动在乡镇层面设立社会工作服务站。统一标识,配不少于3名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或其他相关资质的工作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经费保障。加强和规范社工站建设,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培育一批社会工作者专业人才、做强一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打造一批社会工作服务品牌项目。2022年底前,各乡镇完成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

()推动社区社会组织能力提升

10.着力培养社区社会组织人才。培养一批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的骨干队伍,鼓励社区居民骨干和当地优秀人才申办社区社会组织。鼓励和支持社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志愿者等参加社会工作者考试及相关领域职称评定,提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中持证社工比例和专业素养。加大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力度,区民政局进一步增设新成立及存量社会组织能力建设课程,邀请相关专家对前沿法规、财务制度等方面进行授课。各乡镇每年至少举办1次本辖区社会组织相关工作培训。

11.理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机制。加强党建引领,属地化乡镇党委要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党建指导,建立定期联系、共驻共建等工作方案,每年至少开展2次及以上党建活动。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向所在社区定期报告工作制度、社区反馈评估评议制度。在社区层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公信力。推动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作为社区代表进入各乡镇社区委员会。

12.搭建社区社会组织展示平台区民政局、各乡镇积极搭建平台,推动社区社会组织互动交流、相互促进。利用“上海社会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创新项目”等平台,选树一批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优秀项目。利用“上海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充分展示社区社会组织的优秀项目、特色活动、特殊作用。利用“五美社区节”“公益伙伴月”等平台,加大对重点领域表现突出社会组织的宣传推广,扩大其影响力和认可度。

四、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将专项行动列入乡镇机关年度绩效考核,每年定期对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各乡镇要充分认识高质量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性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要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和落实好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有力推进相关工作。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每年5月初及10月初报送上半年和本年度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沟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统一思想综合施策在高质量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党委政府引领和社区群众主体的关系、发展数量和发展质量的关系、组织发展和作用发挥的关系、典型引领和补齐短板的关系,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工作站位,确保各项任务不折不扣地贯彻实施。

()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利用“崇明民政”、各乡镇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开展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感知度和认可度。各乡镇及时将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优秀社会组织、群众活动团队、有突出贡献的基层单位和个人的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适时予以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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