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学习推广奉贤区和崇明区开展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创建工作经验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01-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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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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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2-01-07

各区民政局:

2018年,奉贤区、崇明区被民政部批复确认为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3年多来,两区紧紧围绕实验主题,积极探索、科学推进实验区建设,取得了较为突出的建设成效。现将两区相关创建经验印发各区,并就加强本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经验做法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根本原则。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城乡社区治理的全过程、各方面。健全以居村党组织为核心,居村委会为主导,居村民为主体,社区各类组织共同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奉贤、崇明两区在实验过程中,注重强化党建引领农村社区治理,积极发挥村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完善组织体系建设,加强村“两委”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做实村及以下党群服务阵地建设。充分发挥村党组织联建共建优势,整合盘活农村各类单位和组织的优势资源,发挥最优效用、共同推动治理。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理念。城乡社区治理要把服务群众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准。奉贤、崇明两区在实验过程中,从农村宅前屋后、田间地头等群众身边小事入手,在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养老服务等群众最有感受度的地方发力,向人居环境整治、房屋出租管理等困扰群众的难题顽症攻坚,补齐社区管理服务短板,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进一步夯实筑牢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

(三)坚持基层群众自治的基本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之一。要推动人民群众在居村党组织领导下,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着力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水平。奉贤、崇明两区在实验过程中,规范民主选举,优化村委会队伍结构,定期开展分层分类培训,提升村委会成员履职能力素质。深化民主协商,搭建各类平台载体,畅通参与渠道,通过“睦邻四堂间”“客堂汇”等协商阵地建设,有效激发村组、宅基自治活力,引导村民自下而上开展协商,达成共识。完善民主管理,围绕村民普遍关注的公共事务和治理难点,按照规定程序修订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推动村民自觉遵守,弘扬新风,摒弃陋俗。做实民主决策,注重民主协商与民主决策的机制有效衔接,在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时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强化民主监督,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完善常态化村务公开,持续深化“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坚持党的群众工作的路线方法。继承和发扬好党的群众工作方法,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奉贤、崇明两区在实验过程中,健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制度,提升村委会全岗通服务能力,做实首问负责、错时工作、节假日值班等工作制度,健全分片包干、社区巡查、联系走访等长效制度,完善政务服务代办制度,全面推行“有困难找居村”工作机制。充分提高组织动员能力,通过广泛发动农村老年群体参与,不断吸引年轻人回乡,积极引导各类主体加入到社区公共事务中来,提高社区参与。学会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链接专业社会工作资源,大力扶持培育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在公益慈善、邻里互助、平安建设、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领域开展活动,用专业方法更好为民服务。培养智慧治理能力,加快农村社区治理数字化转型,善于运用“社区云”系统开展线上群众工作,加强农村社区基础要素管理,拓展应用场景建设,用智能化手段提升农村群众生产生活质量。

(五)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城乡社区基本特征,因地制宜推进工作,不盲目求大求全,先夯实社区治理工作基础,再寻求创新发展,坚决杜绝“为创新而创新”的现象。奉贤、崇明两区在实验过程中,坚持从本市乡村振兴工作实际出发,按照《上海市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要求,把握乡村城郊融合的基本特点和乡村强化服务城市发展的基本方向,科学推动好农业、农村、农民等整体工作,有效提升社区治理效能。坚持从区域实际出发,深刻把握农村社区地域广,老年人、外来人员多,社区类型复杂等特点,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既从点上聚焦某一问题寻求突破,也在面上结合区级实际推动工作,真正实现精细化治理、精准化服务。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做好经验学习推广工作。各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奉贤、崇明两区在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创建工作中积累的宝贵经验,结合本区实际加强研究,做好成果转化,形成辐射效应,营造互学互鉴、共同提高的良好氛围,助力本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谋划部署2022年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以及上海市实施意见要求,以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为主线,以在城乡社区治理中践行好全过程人民民主为目标,谋划部署好2022年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重点,持续夯实超大型城市基层治理的稳固底盘,不断提高本市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


 

 上海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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