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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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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1-0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民政部《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落实《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上海市公益基地创建与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现就发放2021年度公益基地“以奖代补”资金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区民政局应认真贯彻《条例》规定,依法依规切实履行志愿服务行政管理职责。扎实推进公益基地创建与管理及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建设工作,推动本市志愿服务依法依规有序发展。
各区民政局应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建设的意见》(沪民规〔2020〕10号)的要求,动员辖区内的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如文明实践、平安、青年、垃圾分类等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加入“上海社区志愿服务网”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同时动员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融入社区共建共治共享体系。
二、经费保障
市民政局统筹推进全市居村创建公益基地及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建设工作,将对各区综合时长进入全市排行榜前200名的居村以奖代补,奖励每家居村5000元,总计100万元,用于开展志愿服务公益项目活动,发放志愿服务补贴和采购志愿服务相关物料,详见表格:
所属区 | 数量(家) | 金额(元) |
长宁区 | 54 | 270,000 |
嘉定区 | 39 | 195,000 |
宝山区 | 25 | 125,000 |
奉贤区 | 20 | 100,000 |
闵行区 | 20 | 100,000 |
徐汇区 | 11 | 55,000 |
松江区 | 11 | 55,000 |
杨浦区 | 10 | 50,000 |
崇明区 | 6 | 30,000 |
浦东新区 | 2 | 10,000 |
虹口区 | 1 | 5,000 |
金山区 | 1 | 5,000 |
合 计 | 200 | 1,000,000 |
获得以奖代补的居村,在2022年3月底前需完成“共进计划”,至少联手一家辖区社区单位,帮助其在上海社区志愿服务网组建不低于30人的志愿服务团队,志愿服务时长大于30小时。
各区民政局应加强对辖区内的社区志愿服务团体在人力、物力、财力和政策上的支持力度。可选择性扶持开展工作较好的公益基地和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特别是对一些具有创新意识、开展活动成效显著的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对共进计划完成较好的公益基地,可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或引导辖区各类资金和社会资源予以支持 。
三、检查验收
各区民政局要做好资金的监管和评估工作,市民政局将定期督查督办工作落实情况。
上海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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