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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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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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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各区民政局、公安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卫生健康委,市救助管理站、市救助管理二站:
寒冬季节即将来临,为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做好今冬明春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在全市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寒冬救助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强化做好寒冬救助工作的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周密制定“寒冬送温暖”工作方案,采取切合实际的工作措施,及时救助陷入困境、居无定所、露宿街头等生活无着人员,帮助其解决燃眉之急,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社会的关爱。
二、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机制作用
要充分发挥市、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在救助管理中的统筹协调作用,民政、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机构作用,及时发现辖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派单调度,指挥协调相关机构进行救助,对救助管理机构发现的本辖区户籍流浪乞讨人员,应及时接回并给予妥善安置。
三、加大巡查力度,确保专项救助行动有力有效
各区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对重点区域(风景区、商业繁华区、交通枢纽站点、高架涵洞、宗教场所等区域)和流浪露宿人员集中活动、露宿区域的巡查力度,提高巡查频次和扩大覆盖面,对市民反映的流浪露宿街头情况及时查实并视情转介。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负责收治流浪乞讨人员的指定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对救助对象进行救治,确保流浪乞讨人员能够第一时间被发现、被救助,确保不发生冻饿死伤等极端事件。
四、完善应急预案,切实保障机构和人员安全
各区民政局,市、区救助管理机构要以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生命安全为第一要务,把“寒冬送温暖”列为阶段性重点工作,按照本市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坚持“全面覆盖、有效防控、杜绝密集、措施到位”的原则,加强疫情防控和消防、卫生、食品等风险防控,毫不松懈抓好受助人员入站预检、受理接待、日常照料、离站管理,以及救助管理和托养场所、人员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确保人员和站区安全,做到“零感染”。
五、强化文明服务,不断提升救助管理工作水平
在“寒冬送温暖”救助工作中,要进一步提高救助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加强规范管理,为受助人员提供温馨服务。各区民政局、救助管理机构要加强值班值守,做到工作到岗、责任到位,全面落实领导带班制、首接负责制、岗位责任制、跟踪检查制、责任问责制。救助管理机构要热情接待受助人员、接听求助电话,保证24小时提供救助服务,确保不遗漏任何一个救助信息,不延误一个救助服务。
六、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各部门要注重宣传,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方式,及时公布救助渠道、方法和电话,让更多的群众和受助人员了解救助渠道。要积极发挥社区群防群助网络的发现机制作用,发动和鼓励社工、志愿者、夜间保安、环卫工人、公交出租车司机等,参与发现报告、街面劝导和应急救助服务,确保“寒冬送温暖”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上海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