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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2-3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区民政局,市养老服务发展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民规〔2021〕5号),经各区民政局组织申报,市民政局审核确认,现将有关资金拨付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情况
2021年度全市申请并通过审核的上一年度“以奖代补”资金为4461.3376万。其中,招用持证人员奖3281.3376万元,品牌连锁奖660万元,内设医疗奖340万元,服务质量奖180万元;历年清算资金1154.9493万元。本次共下拨“以奖代补”资金数为5616.2869万元。
二、资金使用要求
本次奖补资金下拨至申请区民政局,由申请区民政局拨付至该奖项的申请主体,用于弥补其养老服务的运营成本。其中,品牌连锁经营奖的奖补资金用于弥补其申报的连锁运营机构的运营成本。
各区应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指导相关机构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上海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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