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10-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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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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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10-29

各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加快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织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现就本市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是打造多层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本市重大决策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完善的重要举措。

要充分认识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周密安排部署,强化协同配合,合理统筹资源,根据低收入人口遇到的困难类型有针对性给予常态化救助帮扶,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二、科学界定低收入人口的范围,规范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程序

低收入人口主要包括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下简称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以下简称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以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

其中,特困人员、低保、支出型贫困家庭的范围按照本市已有的相关规定执行。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按照原低收入困难家庭相关规定执行。

低收入人口认定通过入户走访、自主申报、基层发现、数据比对、群众反映等方式开展,经过申报人承诺并进行初步筛查,纳入日常动态监测和预警范围。

三、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市级民政部门将以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等为基础,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建立统一的动态监测平台。各区民政部门要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主动开展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为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等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提供支持。各区民政部门要特别关注农村低收入人口,完善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机制,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摸底排查、监测预警和政策落实。

对已经纳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或者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以及是否还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难;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是否符合相关救助条件,一旦符合救助条件,立即启动救助程序。

四、健全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

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以保障家庭基本生活为目标,依托本市现有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和救助程序,根据家庭困难类型给予相应救助。已认定为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按照现有制度实施。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他困难对象,可根据家庭困难情况,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给予相应救助帮扶。

鼓励各区针对低收入人口,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积极发展社会工作服务,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五、确保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顺利实施

各区民政部门要统筹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同时积极协调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疗保障、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数据归集。各区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救助需求等因素,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合理安排相应社会救助资金和必要的购买服务经费,保障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持续开展。

 

 

上海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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