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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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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9-2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因本市相关社会保障数据发生变化,现就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相关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1.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1330元/人/月执行。
2.本市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收入标准按2660元/人/月执行。
3.本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按4321元/月执行。
以上涉及养老服务补贴的相关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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