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2511202100002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退役军人工作-社团管理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发文字号:
沪崇民〔2021〕26号
成文日期:
2021-08-23
发布日期:
2021-09-0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现将《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2021年8月23日
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
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区社会组织不断加强党建工作、提升自身规范化运作水平,在推动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创新社会治理、促进文化繁荣、服务企业行业、助力脱贫攻坚、参与抗击疫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我区还存在一部分连续不参加年检、不开展业务活动、无法取得联系的“僵尸型”社会组织,这些组织挤占社会资源,耗费行政管理成本,存在潜在风险,影响了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及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有关要求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对本区社会组织进行一次深度检查,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整改一批内部混乱的社会组织、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社会组织,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原则
1.全面排查,分类处置。对全区“僵尸型”社会组织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根据清理范围,掌握准确数据,分析研讨处置中面临的困难,分门别类制定处置对策。
2.完善机制,控制风险。在清理处置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不同处置方式可能造成的行政风险,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退出机制,优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
3.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在清理过程中,登记管理机关要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强化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履职意识。
4.集中整治,加强教育。要以此次集中整治工作为契机,对全区社会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社会组织良性运作,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本次整治范围:
(一)连续未参加2019年度、2020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
(二)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
(三)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
三、主要措施
(一)撤销登记。对存在撤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协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完成有关材料证据收集后,依法及时予以撤销登记。
(二)注销登记。对符合注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协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督促并指导社会组织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后,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限期整改。对可以通过整改激活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协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指导社会组织提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包括改正、重整、合并、更名等方式),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的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等。
四、实施步骤
(一)数据核查摸底与调研阶段(2021年8月下旬前)
根据整治范围,登记管理机关结合2019年度、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在初步排摸的基础上,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对社会组织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整治社会组织名单,逐个明确整治措施、步骤和时限,于8月底形成整治清单。
(二)案件甄别定性阶段(2021年9月上旬前)
对照整治清单,区民政局与市民政局各管理处和执法总队开展会商,确保定性准确,进行分类处置。
对需要进行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依照《社会组织日常监管与行政处罚工作衔接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登记管理机关要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整理前期管理工作中保存的有关证据材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处置。
对需要引导注销登记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协助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指导社会组织开展清算等工作,登记管理机关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对于部分按照法定程序注销确有困难的社会组织,可以探索使用简易程序。
对需要限期整改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协助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指导社会组织提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包括改正、重整、合并、更名等方式),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的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等。
(三)案件调查与分类处置阶段(2021年11月上旬前)
对具有违法情形并需要予以实施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初查后及时立案,进入行政处罚法律程序。
对符合注销条件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指导督促社会组织按时办理注销手续,登记管理机关做好咨询服务和注销登记工作。
对需要限期整改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登记管理机关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报送相关整改材料。
(四)总结阶段(2021年11月中旬前)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此次“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实效、经验做法、困难和问题、意见建议等,有实例、有数字、有亮点),并于11月10日前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于11月15日前完成总结报告,报市民政局。对需要进一步整治的,按照情形分类向社会公布名单,推进整治工作纳入常态化。对存在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情形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对于深化社会组织制度改革、维护社会组织正常管理秩序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实施。
(二)依法稳妥推进。此次整治行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做到措施有力、方法务实,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积极引导无效、低效社会组织依法有序退出,提高社会组织整改、出清的质量和效率。
(三)严格落实责任。在此次整治工作过程中,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与登记管理机关之间要加强沟通,形成合力,提高整治工作实效,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明确专人负责,严格落实责任。
(四)紧扣时间节点。此次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紧扣各阶段工作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每两周报送一次进展情况。
(五)形成长效机制。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宣传和引导,营造有利于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的有益经验做法,研究建立“僵尸型”社会组织预防和监管的长效机制。要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形式向本区社会组织进行教育宣传,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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