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办理本市社会服务机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8-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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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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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08-20

全市各社会服务机构:

根据《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以下简称《27号公告》)规定,本市自即日起受理符合条件的社会服务机构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服务机构应当提交的材料有:

1.《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认定表》(纸质,一式四份,加盖公章);

2.社会组织年检系统中下载的本机构前两个年度的《年度检查报告书》(电子版);

3.经有合法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本机构前两个年度的《财务收支审计报告》(电子版),需包含公益慈善事业支出比例、管理费用比例等专项数据;

4.经登记机关核准的本机构最新版章程(扫描件电子版);

5.《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一式一份,正反面复印,加盖公章)。

二、市级社会服务机构向市民政局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处提交申请材料。区级社会服务机构向区民政局提交申请材料,区民政局对照《27号公告》相关规定进行核实,核实通过的材料送市民政局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处。

三、首批受理的范围是2021年4月底以前已经获得规范化建设评估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服务机构,以及新设立或新认定为慈善组织且在2020年以后首次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社会服务机构。本次申报税前扣除资格有效期仍为2020年到2022年,申请材料的日期范围是2018年度和2019年度。此后批次的申报时间另行公布。

四、市级社会服务机构请将纸质表格交到雪野路1000号一门式大厅民政局受理窗口(因签收问题暂不接受快递送达),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到电子邮箱stjmfc@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机构名称和“税前扣除”字样)。区级社会服务机构申请材料接收渠道由区民政局负责公布。

五、首批受理的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此后仍可提交材料,划入下一批受理名单。

六、申请材料经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按相关规定分别审查通过后,联合发文确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审查中如发现不符合《27号公告》等政策规定的,由受理部门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七、本通知未尽事宜,以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答复为准。咨询电话:021—23111639、23111477。




 上海市民政局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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