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本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8-10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2511202100001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退役军人工作-社团管理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 发文字号:

    沪崇民〔2021〕24号

  • 成文日期:

    2021-07-26

  • 发布日期:

    2021-08-10

崇明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推进本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2021年7月26日

 

 

关于推进本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动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本市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民规〔2020〕18 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中的独特作用,着力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系统性、专业性和针对性,助力提升社区治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使其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人民城市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成为推动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重要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强化政治引领,确保社会组织正确的发展方向。引导社会组织主动融入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治理体系,积极配合和协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序参与社区治理。

(二)坚持转变政府职能。着力优化社区治理方式,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和社会组织具有专业优势的社区事务和公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政府发挥好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等作用。

(三)坚持因地制宜。引导社会组织根据社区发展实际和居民需求,发展富有实效的服务项目,助力解决社区治理的瓶颈和难点。鼓励社会组织立足本地社区,深耕服务领域,做强属地化精品;鼓励社会组织探索社区治理共性规律,跨区域输出专业能力和品牌,复制推广社区治理优秀项目。

(四)坚持发挥社会组织系统功能。注重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不同优势,整合枢纽型、资源型、支持型、专业服务型等社会组织的各自资源,协同社区各类主体和力量,形成社区治理的资源链、服务链和创意链。

三、重点领域

(一)社区服务供给领域。支持社会组织在养老服务、助残服务、托育服务、家庭服务、健康服务、法律服务等领域积极承接项目,提供专业服务。鼓励社会组织为社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生活照料、综合帮扶、权益维护以及关怀关爱等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协助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宣传健康生活方式,普及公共卫生知识。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综合体和家门口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生产互助、邻里互助活动,增强农村社区服务能力。

(二)社区精细化管理领域。鼓励社会组织协助开展社区矛盾调处,在物业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调解和信访矛盾化解等工作中积极发挥专业作用。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物业治理,在业委会组建和换届、老旧公房加装电梯、文明养宠、停车管理等工作中发挥独特优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改善社区人居环境,协助做好垃圾分类、制止餐饮浪费、社区美化绿化净化等环保活动。

(三)社区公共安全领域。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群防群治、联防联控和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协助做好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刑满释放人员帮扶、社区防灾减灾、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等工作,积极参与、协力建设平安社区。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应急体系建设、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志愿者团队培育,协助开展社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帮助社区提高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

(四)社区自治共治领域。鼓励社会组织协助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围绕社区公共议题,开展协商和讨论,广泛联系和动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促进现代社区共同体建设。鼓励社会组织协助制定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公约、村规民约、住户守则,拓展流动人口有序参与居住地社区治理,促进流动人口社区融入。

(五)社区精神文明领域。发挥社会组织在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提升社区居民文明素养方面的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在开展文化、教育、体育、科普、慈善等活动中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时代新风。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文明创建活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维护公序良俗,形成向上向善、孝亲敬老、与邻为善、守望互助的良好社区氛围。

、主要任务

(一)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提供机会

1.支持社区治理类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优化受理、审批工作流程,提升窗口审件办件效率,对业务范围为扶贫帮困、为老助残、纠纷调解、生态环保等社区治理领域的社会组织落实专人服务、优先办理。加强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登记,用好“上海市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子系统”,对暂不具备登记条件但立足社区、服务社区的群众活动团队,由所在乡镇备案后开展活动,对经培育成长符合条件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责,为其依法登记创造条件。

2.梳理供需服务清单。以乡镇为单位,依托各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开展辖区社会组织摸底调研,摸清各社会组织人员情况、活跃程度、开展业务和承接项目情况、参加志愿服务情况等。深入了解辖区村居民实际需求,强调群众提出、群众参与、群众评判、群众受益,梳理形成本辖区服务需求清单和社会组织服务供给清单。

3.做好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项目对接。根据供需清单内容,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家门口”服务体系建设,通过与社区结对,回应居民多元化需求。各乡镇可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社区服务项目洽谈会、公益创投大赛等社区公益服务供需对接活动,帮助社会组织树立项目意识,提升项目设计和项目运作水平。对于在社区治理项目中表现突出且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各乡镇可吸纳其为居民区联席会议成员,在制订社区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社区实事项目时,主动听取其意见。

(二)抓好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

1.做实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达标建设落实各乡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法人主体地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将社会组织登记咨询、运营管理、能力建设培训、年检指导、规范化建设等级评估、预警网络等事项交于服务中心承接,发挥其对辖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龙头”牵引作用。注重各乡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能力建设,在政府资助、购买服务、人员配备、资源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确保服务中心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能力办事。进一步加强评估指导,通过“以评促建”,实现到2023年各乡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评估均达3A及以上评估等级。

2.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做强区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扩大场地面积,增加孵化名额,完善入驻管理办法、入驻条件及流程、评估考核办法等。符合条件的社区治理类社会组织可优先入驻,创业初期提供免费的办公场所、水电、物业管理,以及能力建设培训等服务。推进乡镇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与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形成合力,依托综合服务设施、党群服务中心、睦邻点等物理空间,开辟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培育、发展和引进符合本地发展需求的社会组织,促进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助力优秀社会组织和社区治理项目落地生根。

(三)优化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

1.进一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独特功能和作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民生保障、社区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力度,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组织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都可以由社会组织参与、承接,原则上政府每年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不低于30%。对绩效评价为优的,政府采购需求具有相对稳定性、长期性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以签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2.加强购买服务项目的对接和管理。加大“上海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供需对接平台”推广力度,探索建立全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供需对接平台信息发布考核机制,推动项目信息应上尽上。尊重社会组织的运作规律和人才价值,合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价格,为社会组织发展和人员待遇提升留下空间。加强对购买服务项目的全程指导,完善从需求调研、项目立项、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价的全程管理,合力提升项目水平。

(四)大力提升社会组织的社会工作能力

1.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入社会组织。通过业务培训、引导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考试等措施,着力培养一批热心社区事务、熟悉社会组织运作、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社区社会组织业务骨干,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服务机制,使社区服务提质提效。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具有一技之长的社区“达人”加入社会组织,通过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开展困难救助、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社区服务。

2.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属地化监管,进一步落实社会组织党建、业务“双报到”,建立定期联系、共驻共建等机制。加强年检审核、抽查审计、实地抽查力度,推动社会组织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引导社会组织规范运作、诚信执业。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规范化建设评估,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优先获得政府公益性招投标项目,优先获得政府奖励。

(五)加大对重点领域社会组织的扶持

1.提供资金和场地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设立社区发展基金会或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重点扶持和表彰奖励,资助有利于改善社区治安、邻里关系、科教文卫事业等社区治理项目,资助和扶持重点领域社会组织发展。对于缺乏活动场地的重点领域社会组织,各乡镇可统筹资源,将闲置的办公用房、公共设施等,通过无偿使用等优惠方式提供给相关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

2.提供宣传推广平台。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通过“五美社区节”、“公益伙伴月”等活动,加大对重点领域表现突出社会组织的宣传推广,扩大其影响力和认可度。各成员单位及时总结本领域社会组织的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适时择优推荐市民政局。

、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把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加大扶持力度,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专门力量,保障工作经费,积极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相关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成员单位可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措施,切实予以推进。

方案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