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2511202100008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发文字号:
沪崇民〔2021〕15号
成文日期:
2021-05-08
发布日期:
2021-05-2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沈青青、杨荣2名同志的试用期已满一年,经研究决定:
沈青青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财务科副科长;
杨荣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殡仪馆副主任。
以上2名同志的任职时间自试用期开始之日起计算。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2021年5月8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
可登录个人中心查看咨询回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