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2511202100007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发文字号:
沪崇民〔2021〕12号
成文日期:
2021-04-22
发布日期:
2021-05-0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区委编委《关于同意统筹优化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资源配置的批复》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张锦琳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上海市崇明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上海市崇明区社区事务运行管理中心)副主任;
沈雪丹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社会救助事务管理中心(上海市崇明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副主任;
朱锦东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救助管理站(上海市崇明区殡葬管理所)副主任;
茅永杰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养老服务发展中心(上海市崇明区福利院)副主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