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2511202100006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发文字号:
沪崇民〔2021〕11号
成文日期:
2021-04-22
发布日期:
2021-05-0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区委编委《关于同意统筹优化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资源配置的批复》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倪杰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上海市崇明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上海市崇明区社区事务运行管理中心)主任,免去其上海市崇明区民政福利生产管理所所长职务;
宋杰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社会救助事务管理中心(上海市崇明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任,免去其上海市崇明区社区事务运行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张国飞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救助管理站(上海市崇明区殡葬管理所)主任;
赵剑锋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养老服务发展中心(上海市崇明区福利院)主任;
免去张东平同志上海市崇明区救助管理站站长职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