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2511202100002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团管理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发文字号:
沪崇民〔2021〕3号
成文日期:
2021-02-18
发布日期:
2021-03-0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将对区级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社会组织)开展2020年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2020年6月30日前经批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度检查时间
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度检查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政策情况;
(二)登记事项变更及依法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三)按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四)财务状况、资金来源以及使用情况等;
(五)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
(六)办事机构和分支(代表)机构设置情况;
(七)其他需要检查的有关情况。
四、年度检查的方式和程序
(一)本次年度检查继续采取网上年检的方式。2021年3月1日起,参检社会组织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钥匙盘登录“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mzj.sh.gov.cn/shzz/),在线填写《2020年年度检查报告书》,具体操作详见网上登载的《2020年年度检查——社会组织网上年检操作指南》。
(二)2020年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和“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已到期需换领的社会组织,需前往区行政服务中心(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二楼47、48数字证书窗口,办理申(换)领手续。
(三)2021年3月31日前,各社会组织完成《2020年年度检查报告书》的网上填报工作,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加盖电子印章后网上提交。教育(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除了网上填报外,还应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递交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2021年4月30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钥匙盘,结合行业管理情况,对社会组织提出年检初审结论和监管意见。
(五)2021年6月30日前,区民政局对年度检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年度检查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在“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年报系统中显示,并通过短信通知参检社会组织。
(六)2021年7月31日前,社会组织持《登记证书(副本)》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一楼11号社会组织窗口加盖年检印章。
(七)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区民政局通过“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向社会公告社会组织的年检结果。
五、逾期不接受年度检查、年检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组织的处理
2021年3月31日前未完成年度检查填报的社会组织,区民政局将发出《责令限期办理年检通知书》,超出告知期限仍不接受年度检查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责令其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理。
对完成网上填报,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区民政局将责令其进行改正,并视整改情况依法予以处理。
六、开展年检信息对外公开
2021年3月31日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填报结束后,有关内容即在“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社会组织对其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七、工作要求
(一)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应认真履行参检义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填报年度检查材料,参检情况将影响社会组织的信用记录。
(二)本次年度检查将抽取一定比例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检查和财务审计,区民政局将根据社会组织守法诚信程度、行业风险度、运作情况及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享受财税优惠等状况,确定实地检查和财务审计对象。实地检查和财务审计结果将作为年检结论的重要依据,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责令整改或依法惩处。
(三)区民政局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并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同处置。
八、联系方式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窗口,地址:崇明区翠竹路1501号一楼11号窗口,咨询电话:69696988--8208。上海崇明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地址:崇明区寒山寺路578号105室,咨询电话:33800995。法人一证通申领、换领热线:962600。
上 海 市 崇 明 区 民 政 局
上海市崇明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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