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251120210000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公开主体:
区民政局
发文字号:
沪崇民〔2021〕2号
成文日期:
2021-01-08
发布日期:
2021-01-2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城桥镇人民政府:
你府《关于商请确认城桥镇第五敬老院(新建)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函》收悉。
《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崇明区城桥镇第五敬老院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沪崇发改〔2020〕190号)中明确,城桥第五敬老院新建工程项目所需资金除相关补贴外由城桥镇自筹。按照《关于规范本市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管理的通知》(沪民规〔2017〕11号)中“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均为保基本养老机构”的规定,城桥镇第五敬老院(新建)项目由城桥镇人民政府举办,认定为保基本养老机构,属非营利性。
特此函复。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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