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251020200003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发文字号:
沪崇民〔2020〕46号
成文日期:
2020-11-10
发布日期:
2020-11-3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崇明王酵授关爱服务中心(筹):
你们提交的《关于组建上海崇明王酵授关爱服务中心的请示》收悉。据审查,同意组建上海崇明王酵授关爱服务中心,由我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
请接此批复后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手续。
你们完成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后应依照章程,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
希望你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责义务,自律诚信,为我区儿童福利工作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2020年11月10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